沈男子花247万元买别墅三年没住进去
王先生花247万元购买别墅,结果3年过去了,还没见着别墅的影儿。王先生将开发商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购房合同,返还购房款,并按银行实际发生的利息赔偿其损失。6月27日,沈北新区人民法院公布了该案的判决结果。
2012年7月19日,王先生购买了一套240多平方米的别墅,总房款247万余元。当时,王先生与开发商签订合同,约定当天支付全部购房款后,开发商于2013年10月31日将验收合格的房屋交给王先生。如果开发商逾期90天,王先生有权解除合同。
随后,王先生按约定交了全部房款,可开发商直到2015年1月还没有将别墅交给王先生,也没有为王先生办理合同备案。王先生认为开发商违反了合同约定,给自己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损害。
王先生将开发商起诉到沈北新区人民法院,要求解除购房合同,返还购房款及利息。因原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低,王先生要求法院按实际发生的利息损失进行调整。
法院审理认为,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因开发商交房已逾期超过90日,王先生有权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其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关于违约金,合同约定按王先生累计已付款的0.1%支付违约金,王先生认为该约定低于实际发生的利息损失,故申请法院调整。法院认为王先生确实存在利息损失,故对其要求调整违约金数额的诉讼请求,予以确认,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解除双方购房合同,判决开发商返还247万余元购房款及利息。从2012年7月19日起,按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沈阳晚报、沈阳网主任记者 王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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