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用报告查询费今起下调

15.01.2016  16:33

  今天(1月15日)起,个人到柜台查询自身信用报告,每年第3次起的收费标准由现行每次25元降低至10元。这是记者14日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获悉的。

  根据新的收费标准:个人到柜台查询自身信用报告,每年第3次起的收费标准由现行每次25元降低至10元,通过互联网查询及每年前2次到柜台查询继续实行免费;商业银行等机构查询企业信用报告基准服务费由每份100元降低至60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基准服务费由每份6元降低至5元;继续对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8类金融机构查询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实行优惠收费标准,同时增加对民营银行实行相同优惠政策,享受优惠政策的机构查询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服务费标准,由现行每份30元和2元分别降低至15元和1元。

  目前,沈阳市已有21个网点可以提供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服务,其中,市内5区有15个查询网点,于洪区和苏家屯区两个郊区各有1个查询网点,4个县(市)分别各有1个查询网点。为方便识别,以上商业银行自助查询和人工查询网点均挂有“个人信用报告代理查询网点”的牌匾,工作时间是周一至周五8:30至11:30、13:00至16:00(节假日除外)。

  沈阳市民也可以通过网络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网址为https://ipcrs.pbccrc.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