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中院十项举措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一是规范立案行为,畅通诉求渠道。切实把立案作为法院联系企业、服务企业、优化营商环境和司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窗口,完善立案和诉讼服务大厅设施,实行一站式、柜台式立案。坚持和完善电脑随机分案制度,加强监督检查,杜绝人为操控分案,实现诉求表达公正。
二是规范庭审行为,克服裁判不公。严守开庭时间,准时开庭;必须规范着装,仪表端庄,庭审时要用法言法语。对于招商引资企业、民营企业、个体业主等,坚持平等保护原则,根据案情公平合理地分配诉讼各方的陈述及辩论时间。坚持居中裁判,在证据采信、事实认定、适用法律等环节上对控辩双方、原告与被告、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平等对待。
三是规范自由裁量,统一裁判标准。对于法律缺乏具体规定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可根据法理精神、经验法则、生活常识等作出判断。同时要力排权力、利益、人情、偏见等因素影响,在法律约束范围内,以公正司法的信念和品格,秉承司法良知,使自由裁量案件的裁判结果有利于维护诚实守信,有利于促进公序良俗,有利于实现公平正义,有利于维系社会和谐。
四是规范诉讼调解,实现案结事了。对涉及身份关系、不动产、以物抵债等案件的调解,必须认真审查调解协议的合法性,杜绝发生违法调解、强迫调解和假借调解侵害国家、集体和公民利益等问题。注重调解协议的自动履行,给付金钱的,尽量当场清结,将诉讼调解与破解“执行难”有机结合,提升工作成效。
五是规范执行行为,实现权威文明。建立健全上下一体、内外联动、规范高效、反应快捷的执行指挥体系,确保执行资源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认真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扩大信用惩戒范围,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坚持甄别个案灵活施策,对因经济困难暂时执行不能的,慎用强制措施。紧紧依靠党委,推动构建“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提升执行工作效能。
六是规范司法辅助,打好审执基础。有效监督辖区鉴定机构不得违反统一对外委托原则擅自接受委托,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委托,不得将所受委托随意转让。督促鉴定机构及时开展工作,规定时限内完成委托事项并出具相关报告书。监督专业机构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得以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等形式增加涉诉企业和群众负担。
七是规范诉讼环境,惩戒虚假诉讼。依法制裁司法实践中发生的恶意诉讼、虚假诉讼、作伪证等妨碍诉讼、执行的行为,该罚款的依法罚款,该拘留的依法拘留。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配合,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净化诉讼环境。
八是规范审判管理,提升审判质效。要规范审判管理,狠抓案件流程管理,狠抓案件质效评查,认真抓好长期未结案件的清理工作。
九是完善协调沟通,加强信息交流。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以及可能引发影响经济发展的重大案件,要及时掌握,通过制发送阅件、专题汇报等形式,及时向上级法院、党委、人大报告,与政府、金融监管和有关部门沟通,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政策、法律等手段及时有效处理、稳妥解决。
十是建立长效机制,严格依法办案。深入相关企业,了解掌握新情况和新问题,开展前瞻性调查研究,形成良性互动,及时提出建议。同时,必须严格执行司法办案纪律,防止和杜绝发生拉赞助、报销费用等行为。设立“高压线”,任何人触犯,都要坚决严肃查处,以推动工作有序开展、深入开展、廉洁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