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中院召开深化家事审判改革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上,付金波指出:丹东两级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重视家庭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最高法院和省法院工作部署,全面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创新,充分发挥家事审判对于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保障未成年人、妇女和老年人合法权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作用,在转变审判理念、优化机构人员配置、加强建章立制、创新工作机制、强化综合治理的等方面,积极探索家事审判工作新思路,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振安法院实行当事人亲自到庭、调解优先、心理疏导等制度,东港法院制定家事审判工作规则,成立专门家事审判法庭,元宝法院发出我市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振兴法院深入贯彻调解优先原则,实现家事审判司法功能与社会功能的有机结合。2017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家事纠纷案件4613件,审结4578件,调解撤诉3354件,调撤率达73.3%,着力把握好对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合法权益依法平等保护和人身权利受法律特殊保护之间的关系,更加全面地保护当事人的身份利益、财产利益、人格利益、安全利益和情感利益。
为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向纵开展,不断满足新时期人民群众对家事审判的司法需求,促进家庭和睦,社会文明进步,丹东中院结合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经过充分研究和论证,制定了《关于深入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 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实施意见》。《意见》共有9个方面内容:一是倡导健康向上的婚姻家庭伦理道德观念;二是建设专业化的家事审判队伍;三是创新家事纠纷案件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四是全面推进家事审判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五是完善反家庭暴力惩防体系;六是完善诉讼司法保护绿色通道;七是妥善审理维护和保障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权益案件;八是加强对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维权案件的执行;九是落实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工作。
该院强调,将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妇联等部门的支持,紧紧围绕司法为民的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强对家事审判工作的组织领导,逐步建立和完善家事纠纷案件特殊审判程序,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推动家事审判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