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局保障游客饮食安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丹东具有沿江、沿海、沿边的“三沿”地理特点,旅游资源丰富,拥有突出的地域优势,近年来,随着沈丹高铁、丹大快铁的开通以及赴新义州免签半日游、登岸游等项目的实施,来丹游客激增。在旅游市场异常火爆带来旅游经济发展的同时,也给旅游餐饮消费安全带来新的挑战。丹东市局在工作中积极面对新形势和新情况,认真研究和探索广大游客旅游期间饮食安全保障课题,结合实际采取了较为可行的工作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转“事后处罚”为“事前监管”,实施餐饮单位旅游接待“大食谱”备案管理
在游接待食品安全管理中实施“食谱审查”程序,对旅游景点内的、与旅行社签订就餐协议的以及其他长期或者临时接待旅游团体的餐饮单位,由食品专家审查其接待游客食谱,经评估后,剔除高风险食品,颁发《丹东市餐饮单位旅游接待食谱备案凭证》,备案之后,餐饮单位在接待游客时必须在备案的大食谱内选择菜品。
大食谱”备案管理,从供餐品种入手,将食物中毒的事后监管和处罚前移至对旅游接待的事前食谱审查备案。一是建立禁用食品目录。结合丹东饮食地方特点和近年来常见的易引起食物中毒的食品品种,明确了河豚鱼、不明野生蘑菇、发芽马铃薯、未经许可的各类药膳、药酒等七大类禁用食品,把住食品安全的头道关卡。二是强调特殊食品加工过程的安全控制。以慎用食品名单的形式列举了特殊食品,强调了芸豆、扁豆、贝类、等烧熟、煮透;新鲜叶菜、果盘等洗净消毒;熟肉制品、改刀装盘食品、凉拌菜、鲜奶制品、等注意存放温度和存放时间,有效降低了食品安全风险。
餐饮单位“大食谱”备案管理实施以来,监管部门对餐饮接待单位的食品安全“心中有数”,餐饮单位自身做到了“桌上有谱”,游客的饮食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减少了食物中毒的发生。目前,全地区旅游餐饮单位共登记备案35家,2015年至今游客投诉率同比降低了35%。
二、规范整治“农家乐”食品安全
伴随着旅游经济的发展,“农家乐”如雨后春笋般地在旅游景区周边出现。丹东市局针对“农家乐”食品安全和无证经营问题,在实地调研和多方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丹东市农家乐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积极协调联合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开展规范整治行动,使“农家乐”经营由无证变有证,经营秩序由无序变有序。
一是依托托村级组织和农村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的力量,推进农家院产业发展。宽甸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紧紧抓住县委县政府创建“辽宁省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的良好机遇,针对“农家乐”无证经营和提供临时性、季节性餐饮服务存在着食品安全隐患和地域广、执法人员少等实际情况,联合村级组织和农村专业合作社,对其进行法律法规宣贯和进行专业指导,合理规划布局,倡导诚实守信,促进了“农家乐”规范经营,有效地解决了基层执法力量严重不足的问题。全县景区共有“农家乐”294户,通过努力为基本符合条件的227户办理了许可;对22户不符合条件的提出责令整改要求,对不积极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农家乐该局联合有关部门进行了取缔。
二是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促进“农家乐”开办者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大孤山经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当地政府、大鹿岛村委会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在摸清餐饮服务单位的底数和现状的情况下,按照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的原则,着力解决无证经营、卫生条件差等突出问题。坚持规范与处罚并举,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由责任人员对大鹿岛景区内所有餐饮服务单位,逐街道、逐店进行拉网式摸底造册和指导检查,确定重点地段、重点单位,帮助餐饮单位查找薄弱环节,指导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通过整治,下发监督意见书17份,责令改正通知书70份,岛上70家餐饮单位,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68家,对整改不到位的2“农家乐”依法进行了取缔。
三、强化技术支撑,监督抽检与快检有机结合
以学校食堂和旅游餐饮服务接待单位为重点,充分运用现有的快检设备试剂,利用现有快检设备仪器进行快检初筛,对快检结果为阳性或者疑似阳性和快检结果数值超过标准值或者接近标准值的样品,立即转为监督抽检。这种将快检和监督抽验相结合的方式,既扩大监督抽检的覆盖面积,又节约了有限的抽检经费,提高了问题食品(阳性)发现率。 2015年利用快检发现食品不合格案件线索4起、经监督抽检定性后移送公安部门非法添加苏丹红案件1起;今年以来,在已送检的72个样品中发现了4例不合格样品,其中有一起非法添加亚硝酸盐涉刑案件已移交公安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