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局组织学习新《食品安全法》提高食品安全法治化水平
2015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新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更好地学习贯彻新《食品安全法》,6月12日上午,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托市委党校“领导干部大讲堂”,特别邀请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法制司徐景和司长在大连市委党校做了“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创新”专题报告。
大连市县两级政府食安委、市政府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及党校全体学员共四百余人参加了本次专题报告会,大连市人大常委会沈丽荣副主任、市政协杨爱民副主席,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张海冰主委及部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科教文卫体委王家胜主委及部分市政协委员应邀也参加了报告会。
徐景和司长的报告阐明了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社会共治、责任治理、风险防范、严惩重处等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创新内涵,着重介绍了新《食品安全法》修订过程和背景。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和现行《食品安全法》相比,从原来的104条增加到154条,以法律的形式固化了党中央和国务院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成果,完善了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明确建立了最严格的全过程监管制度,进一步强调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更加突出预防为主、风险防范;实行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充分发挥媒体、广大消费者在食品安全治理中的作用;将网购食品纳入监管范围;突出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的监管完善,明确保健食品标签不得涉防病治疗功能、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全程质量控制;加强对高毒、剧毒农药的管理,禁止剧毒高毒农药用于果蔬茶叶;加强对食用农产品的管理;建立了最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增加了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按规定标示等内容。
下一步,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还将进一步加大新修订《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和宣传力度,分别针对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食品从业人员开展培训,深入解读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并通过媒体扩大宣传面,让社会各界、监管部门充分理解和掌握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内涵,达到知法、懂法、守法、用好法,强化政府、监管部门、企业三方责任的落实,增强企业守法意识,提高全市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