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出台政府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办法》

01.11.2016  00:15
    近日,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印发《葫芦岛市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办法》(葫芦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79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出台,对于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确保气象探测信息的代表性、准确性、连续性和可比较性,全面提高气象综合观测的能力和水平,提升气象防灾减灾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安全福祉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包含了五个亮点:首次以法律规范的形式对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做出规定,首次以法律规范的形式确立了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要求的报告与治理制度,首次以法律规范的形式明确了建设工程项目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的前置审批制度,首次以法律规范的形式对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做出规定,首次以法律规范的形式对监管部门的法律责任做出规定。
该《办法》的出台,是防治自然灾害、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是分清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气象系统各自责任、建立和落实分工的共同责任制的需要。同时也进一步加强了全市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力度,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作者:廖晶晶 责任编辑:中国气象报驻辽宁记者站 王家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