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领完供暖补贴的家庭 仍要以26元/平缴费

12.10.2017  06:44

  核心提示

  今冬供暖在即,供暖问题一直备受市民关注。10月11日,由本报与沈阳市政务公开办联办的“民生连线”栏目邀请沈阳市供热管理办公室专家做客直播间,现场解决居民提出的供暖问题。现场热线不断,市民针对家中不热找谁举报、中途停供是否退还采暖费、锅炉房供暖不达标如何处罚等相关问题进行了提问,专家一一详细解答。

  本期嘉宾

  沈阳市供热管理办公室主任助理

  李亚兵

  沈阳市供热管理办公室行风科科长

  丁飞

  链接

  2017-2018年度各区供热办公开服务电话

  经济技术开发区25373121 25373121

  单位公开电话夜间电话

  和平区供热办

  83303030

  83303029

  83303030

  83303029

  沈河区供热办24842123 24842123

  铁西区供热办25643555 25643555

  皇姑区供热办86235090 86235090

  大东区供热办24311965 24311965

  浑南区供热办23770024 23770024

  (含棋盘山)

  沈北新区供热办89863084 89863084

  于洪区供热办85833821 85833821

  苏家屯区供热办89131401 89131401

  已领完供暖补助的不能“私自降费”

  2016-2017采暖期开始,沈阳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正式职工、退养和离退休职工以及参照执行的其他县、区和驻沈单位职工的采暖费,已经按照其本人应享受住房控制面积乘以26元/建筑平方米的标准,以补贴形式直接发放给职工。目前,沈阳市热用户采暖交费价格分别是:有单位报销和享受采暖费补贴的面积部分按26元/建筑平方米缴纳,没有单位报销和没有享受到采暖费补贴面积的,可按23.3元/建筑平方米缴纳。针对有些单位已经将采暖费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热用户,今年的采暖费应贯彻“享受采暖费补贴的应缴尽缴”原则。

  凡是用户所在单位已经依据《沈阳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采暖费补贴实施方案》(沈政办发【2016】104号)精神,按用户本人住房控制面积乘以26元/建筑平方米标准,将采暖费补贴发放给职工的,该职工必须按照26元/建筑平方米缴纳本人产权(包括单独产权和共有产权)名下住房控制面积标准内的采暖费。具体解释为:享受单位采暖费补贴的家庭或个人(指夫妻单方、夫妻双方及产权共有的子女),如果其名下房产(包括单独产权和共有产权)的建筑面积总和(一处或二处以上房产)小于或等于其住房控制面积的,其房产均按26元/建筑平方米缴纳采暖费;如果其名下房产的建筑面积总和大于住房控制面积标准的,那么,住房控制面积标准以内的部分需按26元/建筑平方米缴纳采暖费,住房控制面积以外的部分可按23.3元/建筑平方米缴纳采暖费。

  困难群体进行相应的采暖费补贴

  依据《沈阳市民用建筑供暖收费管理规定》第七条: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户、低保边缘户,以及经市、区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不具备交纳采暖费能力的困难企业职工,由市、区政府按相关规定予以一定比例的补贴。

  具体为:各区内的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含农村低保户、农村低保边缘户)供热补贴支出,市、区各承担50%。各开发区内的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含农村低保户、农村低保边缘户)供热补贴由各开发区自行承担。市属困难企业职工供热补贴支出全部由市级承担。区属困难企业职工供热补贴支出全部由区级承担。各开发区内的市属、区属企业的供热补贴支出由各开发区自行承担。

  同时,“低保户”或“低保边缘户”所在单位有陈欠采暖费的情况。“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破产企业职工、失业并轨等与原单位脱离劳动关系的职工,由供热单位向原欠费主体追缴,属于原单位陈欠的采暖费,不得向用热户个人追缴。

  沈阳日报、沈报融媒记者杜梦雅

  热线实录

  李先生:购买的商品房赠送的阁楼也要缴采暖费吗?

  答:如果赠送的阁楼中没有供热设施,但用户想要供热的,应先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并由供热单位负责设计、施工、安装供热设施,双方签订供热合同,核定供热面积后缴纳采暖费;没有供热单位的批准,在阁楼中私自安装供热设施的,属于违规行为,应依据省、市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如果阁楼中有供暖设施的,应按照沈房【2010】163号文件规定执行。即对于居民住宅超出房屋所有权证标明面积且有采暖设施的部分,层高达到2.2米的部分全额计入供热收费面积;不足2.2米的部分,按50%计入供热面积。

  王女士:住宅改为办公用房按什么标准收费?

  答:居民供热与非居民供热的界定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房屋设计用途为准。租用住宅或在住宅楼中办公的单位,其使用的房屋采暖费以居民住宅标准收取为宜。这样做,即符合当前政策的规定,也考虑到所使用房屋结构、用户对供热的实际需求。

  陈女士:在商业网点中自行间隔的居室按哪个标准缴采暖费?

  答:在商业网点中自行间隔的房屋用作居室的,如果在产权登记中未作更改(即房屋所有权证未予变更房屋用途)的,用作居室使用的房间还应按商业网点认定,发生的采暖费也应按商业用房标准交纳。我们现在确认采暖用户使用的房屋是住宅还是非住宅的标准,就是依据所使用房屋的产权证记载的用途为准。

  万女士:采暖费原来由产权人单位报销,产权人去世后,可否由夫妻的另一方单位承担采暖费?

  答:如果夫妻另一方的单位不属于市、区认定的困难企业,并且有能力解决职工的采暖费,可以采取办理采暖费家庭内部的方式由另一方承担采暖费。

  于女士:集中供热之外的采暖方式,单位怎样报销采暖费?

  答:按照职工本人享受住房面积标准内实际住房面积报销。采暖费单价高于集中供热价格的按照集中供热价格结算,低于集中供热价格的按实际价格结算。

  孟女士:居民供热与非居民供热的界定标准是什么?

  答:居民供热与非居民供热的界定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房屋设计用途为准。

  王先生:对于登记为“商住两用”的房屋,按照什么标准收取采暖费?

  答:对于登记为“商住两用”的房屋,按照用热户的实际用途收取采暖费。被用于住宅的,按照居民供热价格标准收取采暖费;被用作办公或经营的,按照非居民供热价格标准收取采暖费;即用作住宅又用作办公或经营的,住宅部分按照居民供热价格收取,办公或经营部分按照非居民供热价格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