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报废的车辆是否缴纳车船税?
15.12.2014 16:26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1号)第十九条规定,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应纳税额为年应纳税额除以12再乘以应纳税月份数。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凭证,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15.12.2014 1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