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取消营业执照作废声明等9项行政许可事项

18.12.2018  16:22

  本报讯(华商晨报主任记者 刘桐)沈阳市政府决定取消营业执照作废声明等9项行政许可事项。其中,取消营业执照作废声明后,对营业执照遗失或损毁申请补领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媒体刊登作废声明,改为在审批部门官方网站免费发布公告。

  近日,沈阳市政府发布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决定,结合沈阳市实际,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取消9项行政许可等事项。

  市政府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行政许可等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对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定和完善监管细则,落实监管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出现监管盲区。同时,要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和简政放权等有关情况,同步调整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开。

  经记者梳理,取消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出台的关于台港澳人员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失业登记、劳动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配套政策措施,结合沈阳市实际,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及时调整部门权责清单。

  取消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建立健全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制度,及时公布相关信息;要求机动车维修企业严格按照标准开展维修业务,维修服务完成后应提供明细单,作为车主追责依据;加强对机动车维修行为的监管,对维修企业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建立黑名单制度,向社会公开,深入推进维修诚信体系建设,及时调整部门权责清单。

  取消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初审,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享受国民待遇,严格按照国内道路运输经营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依法办理“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道路货运经营许可”等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完善落实道路运输安全相关规定,加强安全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及时调整部门权责清单。

  取消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规范维修企业服务,引导维修企业推行承诺服务制,加强行业自律,要求维修企业提供服务明细单,作为消费者追责依据;加强维修人员技能培训,提高维修队伍能力和水平;加大对农机维修企业的抽查检查力度,严厉处罚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结果记入信用平台,向社会公开,实行联合惩戒;畅通农机维修质量投诉渠道,有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及时调整部门权责清单。

  取消国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核准初审,取消初审后,由商务部直接受理审批。将按照商务部明确的重点督查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发现的问题,根据《对外投资合作监管工作细则》(商办合函〔2017〕426号)等规定依法予以处理,及时调整部门权责清单。

  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依据修订后的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在名称中使用“集团”字样的标准和要求;建立公开公示平台,强化企业母公司(集团公司)的信息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及时调整部门权责清单。

  取消设立分公司备案,建设维护信息系统,完善规章制度,明确分公司设立信息要及时推送、及时更新、及时掌握,加强动态监管,及时调整部门权责清单。

  取消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分支机构备案,建设维护信息系统,完善规章制度,明确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信息要及时推送、及时更新、及时掌握,加强部门协同监管,及时调整部门权责清单。

  取消营业执照作废声明,对营业执照遗失或损毁申请补领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媒体刊登作废声明,改为在审批部门官方网站免费发布公告,及时调整部门权责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