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逃逸后乘客报警

30.07.2015  14:28

“残疾人车”肇事致人死亡

司机非残疾人,驾驶证早已被注销,自首后连称后悔

肇事司机王某到交警大队投案自首

■华商晨报 掌中沈阳客户端主任记者 石立飞 摄

本报讯(华商晨报 掌中沈阳客户端记者 杨兴)7月28日晚上,一辆残疾人代步三轮车,将电动自行车撞倒后逃逸。后经证实,电动车司机身亡。

肇事车上乘客下车报警

7月28日20时14分,沈阳交警支队和平二大队接到报警称,在南八马路同泽胡同,发生了一起交通肇事,一辆供残疾人代步的三轮车,与一辆电动自行车相撞,导致被撞人胡某倒地不起,并且肇事司机逃逸。

通过现场的监控录像可以看到,当时王某驾驶的是一辆红色的残疾人代步车,胡某驾驶的是一辆电动自行车,两车相撞的部位均为右侧,发生碰撞后,胡某倒地,后经抢救无效身亡。

在事发时残疾人代步车上还载有两名乘客,在撞人后王某还拉着乘客继续行驶,但两名乘客随后要求王某停车,二人下车后立即返回原地,并报警。

在接到报警后,交警部门立即对现场展开勘察取证,通过相关技术手段排查可疑车辆及嫌疑人,并且很快就将肇事司机王某锁定。就在民警准备对肇事司机实施控制时,这名肇事司机主动来到交警大队投案自首,并交代了详细的事发经过。

沈阳交警支队和平二大队事故科警长姚志成介绍,在事发后经过对王某的审讯发现,尽管王某驾驶的是一辆残疾人代步车,但其实王某本身并不是残疾人。

肇事车辆为王某在今年1月份花了11000元购买的,之后在没有任何营运手续的情况下,一直在“拉活”。而王某本身于2002年12月,曾取得过机动车A2驾驶证,但之后从未进行过任何审验,所以王某的驾驶证早已被注销。

男子或面临3年以上刑罚

昨日,在交警和平二大队,记者见到了肇事司机王某,王某表示,他确实是以这辆残疾人代步车营运为生。在事发时他看到了骑电动自行车的男子,感觉对方车速挺快,但也没有时间反应,就撞上了,“当时我觉得对方晃晃悠悠的,撞到他以后,我并不知道他死活,我就是怕他讹我,我就跑了。”王某称,当他回到家后,他的弟弟在得知情况后,就劝他赶紧去自首,并且他家就住在事发地附近,也看到了交警已经介入调查,于是王某于7月29日凌晨1点,投案自首。

交警部门表示,王某驾驶的残疾人代步三轮为“电动车”,还需要鉴定其是否属于机动车范畴,如果属于机动车,那么王某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罪,面临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还将被终身禁驾;如果不属于机动车范畴,那么处罚中只会少了终身禁驾而已。

“我真的很后悔,但事已经发生了,我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王某说。交警部门表示,其实生活中不要以为只有轿车或更大型的机动车才可以发生如此严重的车祸,很多时候这种小型车辆同样很危险,因此希望广大驾驶人一定要注意交通安全,遵章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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