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城乡低保平均标准分别提高6.2%和9.6%
聚焦脱贫攻坚兜底任务,适度扩大保障范围
全省城乡低保平均标准分别提高6.2%和9.6%
记者关艳玲报道 全省城市、农村低保平均标准分别提高6.2%、9.6%,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达到低保标准的1.3倍,且集中和分散标准一致。8月19日,记者了解到,年初以来,我省民政系统坚决扛起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兜底的政治责任,主动作为,努力克服疫情影响,兜底保障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聚焦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兜底任务,省民政厅先后制发年度民政领域脱贫攻坚重点工作计划、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等,定期调度推动落实。目前,鞍山市建立城乡困难户帮扶平台,整合全市17个部门近40项救助业务数据,动态监测贫困人口生活状况。阜新市、朝阳市进一步细化本地区兜底保障政策,最大限度降低贫困人口入保门槛。丹东市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户籍限制,按照最高限额给予临时救助。
加强政策有效衔接,省民政厅修订印发了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对象认定办法,适度扩大保障范围,精准扶持剩余1.42万未脱贫人口,确保年收入低于5000元已脱贫人口稳定脱贫,防止因疫情致贫、脱贫后返贫。截至7月底,今年需脱贫的1.42万人中,1.13万人已纳入农村低保;21万年收入5000元以下已脱贫人口中,10.6万人纳入农村低保。
省民政厅与省扶贫办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交换数据信息。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兜底保障专项排查行动,对全省剩余未脱贫建档立卡人口逐户逐人排查;对遭遇急难变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返贫人口和新增贫困人口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建立年收入低于5000元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预警监测机制;对接受扶贫开发项目取得收入已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根据收入稳定情况给予“渐退帮扶”。
(责任编辑:冯庆洋)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