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实行企业“三证合一”登记制度

16.03.2015  17:18

  记者昨日获悉,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社会投资创业活力,服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自3月1日起,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在市本级及各区市县、先导区全面实施。日前,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大连市实行企业“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实施方案》。

  按照《大连市实行企业“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实施方案》规定,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按照“统一受理、联动审批、限时办结、核发一照”的模式,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由工商、质监(市场监管)、国税、地税部门分别办理、各自发证(照),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部门统一受理,工商、质监(市场监管)、国税、地税部门联动审批、核发一照。改革后,不再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在营业执照上加载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号(纳税人识别号)。同时,简化申请材料。实行档案数据共享,不再要求申请人向工商、质监(市场监管)、国税、地税部门重复提交相同的申请材料;简化审查环节。实行信息互认,工商、质监(市场监管)、国税、地税部门共同审查的申请材料和登记事项,由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审查,其他部门不再重复审查;改革年检制度。对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企业,不再实行组织机构代码年检制度;改革有效期限制度。对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期限与营业执照营业期限一致;暂停涉企收费。对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企业,暂停收取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工本费、技术服务费。

  据了解,全市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和税务登记时,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新规实施后,进一步简化了准入手续,缩短了办理时限,促进市场主体加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