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经营性无居民岛将招募“岛主”
09.03.2015 11:54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山东省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拟出让的海岛应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已公布单岛规划,二是利益相关者已处理完毕。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编制招拍挂方案,报省政府批准。县级海洋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招拍挂活动确定受让人,受让人缴清价款后提交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和论证报告,由省级海洋主管部门确权发证。
出让人应当以集体决策的方式确定招标标底,拍卖或挂牌的起叫价、起始价和底价,投标、竞买的保证金。标底、起始价或底价不得低于无居民海岛评估价值、利益相关者补偿费、测量费、评估费的累加值。招标标底和拍卖、挂牌的起叫价、起始价和底价,在招标开标前和拍卖挂牌出让活动结束之前应当保密。
据了解,最长期限(50年)的海岛使用权,仅面向具体开发利用方案中含有建筑工程的用岛类型。其他类型的用岛,期限不得超过30年。同时确权登记2年内未开发利用的,海岛的使用权将被依法收回。
省海洋渔业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山东省海岛开发和管理面临的问题主要有:气候条件恶劣、统筹规划不足、基础设施薄弱、生态系统脆弱等,因此符合条件的无人岛暂时并不多,今年或有一两个将会完成确权。
根据《山东省无居民海岛使用审批管理暂行办法》,非经营性用岛活动采取申请审批方式进行确权,对于地方政府已经编制并公布单岛规划的无居民海岛,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县级海洋主管部门提出用岛申请。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09.03.2015 1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