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工商局稳妥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激发市场活力促发展

26.01.2015  13:10


            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是一项谋全局、促发展、惠民生的战略性工程,2014年1月2日,工商登记改革新版执照首发,标志锦州市工商登记改革拉开序幕。截至2014年末,锦州全地区新发展各类市场主体29879户,同比增长46.2%,新增市场主体总量和增长幅度均位于全省前列,时任市长刘凤海亲自做出批示,对市工商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给予高度评价。具体做法是: 一是加强对工商登记改革新政的组织领导,做好全面安排部署。 2014年以来,市工商局积极推行工商改革新政,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谋划部署相关工作。积极与政府沟通,成立了登记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实行五项改革:⒈改革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制;改革许可经营项目审批,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要求,相继将113项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取消省级及以下设定的企业登记前置许可审批、备案。⒉改革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制,实行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要提交验资报告;⒊改革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落实省政府《辽宁省简化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条件暂行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再审查住所(经营场所)的法定用途及使用功能,申请人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⒋改革企业年度检验制度,实行企业年度检验报告公示制度;⒌改革记办照收费制度,实行免收各项工商费用。 二是加强登记制度改革宣传工作,提高工商新政改革的知晓度。 组织登记窗口工作人员在登记的同时向企业发放《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提示单》,保证广大投资创业者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精神;积极主动联系各类新闻媒体,将登记制度改革新政在锦州电视台以新闻形式做了报道,在锦州日报、锦州晚报等报刊以局长答记者问形式对登记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具体内容等进行了详细的解读,营造了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浓厚氛围。 三是加强窗口建设,为各类市场主体准入提供方便快捷的营商环境。 制定印发了《关于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锦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逐步推行一人审查核准登记制度实施方案》等系列措施,提出了实施“五项改革”、强化“十项支持”和搭建“五个平台”,全面推行一人审查核准登记制度,放宽市场准入限制,简化登记条件,营造了高效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不断深化窗口服务,优化工作流程,缩短办照时限,推行123限时办结制度,提高了登记工作效率。同时配强配齐窗口力量,适应工商新政改革后市场主体增长的办照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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