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艾滋患者在沈状告航空公司拒载 获赔8.7万
南都讯 记者孙旭阳 昨日上午,在辽宁沈阳市东陵区法院,春秋航空公司方代表以8.7万元的现金“补偿”,了结了两起针对该公司的民事诉讼。两案共3名原告,其中有两人为艾滋病患者,3人曾同行乘坐春秋航空航班遭拒。
3名原告的代理律师、北京陈志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巍说,在东陵区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双方沟通多日。早在11月19日,双方已就补偿额达成一致。昨日上午,在东陵区法院内,春秋航空公司方面将8.7万元现金交付3名原告,原告则向法院申请撤诉。两名患有艾滋病的原告分获3.6万元,艾滋病帮扶志愿者程帅帅获得了1.5万元。“没有签书面调解协议,但法律上有同样效力。”刘巍说。
今年7月26日,程帅帅在购买机票时发现春秋航空公司当时的《特殊旅客运输说明》规定,患有艾滋病的患者,航空公司拒绝运输。两天后,在已经购票的前提下,程帅帅偕两名艾滋病患者赶到沈阳仙桃机场,准备搭乘春秋航空公司9C8581次航班飞往石家庄。当他们告知春秋航空公司工作人员,3人中有艾滋病患者后,遭到后者拒乘。交涉到最后,3人的机票信息也被系统删除。
该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在国内公益界和艾滋病患者群体中引起广泛关注。春秋航空公司的高管和公关部门也数次出面回应。春秋航空公司董事长王正华曾对媒体表示,艾滋病患者完全有乘飞机的权利,春秋航空也没有拒载行为,只是个别工作人员对这些患者有一些紧张的心态。航空公司不应该歧视,但艾滋病患者也别太张扬。“如果在不张扬的情况下,艾滋病患者去买票搭机,春秋航空不会拒载。”
8月14日,3名被拒登机者委托刘巍向沈阳市东陵区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要求春秋航空公司及其沈阳营业部赔偿损失并公开道歉,被法院受理。“程帅帅的案由主要是运输合同违约,两名艾滋病患者的则是一般人格权纠纷。”刘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