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机构在成都设总部 最高可获4000万元支持

01.09.2016  14:37
    据新华社成都8月31日电(记者胡旭)成都市人民政府日前印发  《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大力发展保险总部经济,对在该市新设立(迁入)总部或者区域总部的境内外保险法人机构,按照注册资本(营运资金)的1%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最高支持金额为4000万元。

    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成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体系,构建全国领先、辐射西部、繁荣高效、功能齐备的保险市场,发展成为中西部保险中心。意见还提出,加快保险机构组织形式创新,优化保险中介市场结构,支持设立互联网保险公司和新型保险要素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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