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毒”围歼战

24.06.2015  14:00

  近日,沈阳警方在公安部、辽宁省公安厅的直接指挥下,在广东、辽宁多地公安机关的密切配合下,经过18个月的艰苦侦查,成功侦破公安部督办 “2014-128”制造、贩卖毒品案件,共抓获犯罪嫌疑人90人,缴获毒品冰毒17公斤,冰毒片3500余粒,打掉制毒加工厂一处。

  2013年10月初,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禁毒大队在工作中发现:一名叫谷某的男子涉嫌贩卖毒品且贩卖数量较大,下线人员众多。和平分局禁毒大队立即开展初查,发现该人货源充足,经常往返省内的丹东、辽阳等地。鉴于案情重大,分局禁毒大队立即将该案向市公安局进行了汇报,引起了市局领导的高度重视,立即指派禁毒支队与和平分局对谷某贩卖毒品一案正式立案侦查。该案被公安部确立为部督“2014-128”目标案件,沈阳市公安局同时成立部督“2014-128”案件专案组。专案组由沈阳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许文有任组长,副局长王佩军任副组长。从市局禁毒支队、和平分局抽调近百名民警对此案进行全面调查。

  专案组根据该案组织架构复杂,点多面广、涉案人员众多的特点,经过认真研判,经请示公安部、省公安厅同意,确定了“长期经营、分段围剿,确保全歼”的工作策略。

  专案组经过近18个月的侦查,办案民警行程数万公里,先后10余次飞赴广东省各市进行侦查,彻底查清了该制贩毒网络的整个组织结构。查明谷某的毒品主要来源于辽宁省丹东、辽阳、鞍山等地,谷某在沈阳已经组织了一个人员众多的吸贩毒团伙。侦查人员在对丹东、辽阳、鞍山等地贩毒人员侦查时发现,谷某的毒品来源渠道主要有两条:第一条来源于辽宁丹东一个叫田某的人,田某的毒品来源于广东省珠海市,每次“进货”之前,田某通过电话与珠海一个叫逯某的人取得联系后订购毒品,然后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将毒资汇给逯某,逯某接到汇款后将毒品从珠海通过货运方式运输到辽宁丹东;第二条来源于辽宁辽阳一个叫金某的人,金某的毒品来源于广东省广州、惠州等地,每次都是金某开车去广东从一个叫黄某的人手中购买毒品,买到毒品后,金某驾车将毒品运输回辽宁。同时查明,谷某团伙有一同案人员叫张某,该人的毒品主要来源于辽宁鞍山、营口等地。

  2014年4月,专案组经侦查获知:辽阳的嫌疑人金某已经驾车离开辽阳前往广东黄某处购买毒品。丹东的田某也准备去广东珠海从逯某处购买毒品。同时侦查发现,该案的主犯黄某在广东广州已经准备好了毒品欲与金某进行交易。专案组根据线索决定首先对该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实施抓捕,专案组抽调精干警力南下广东伺机秘密抓捕,当金某从广东黄某处购买毒品返回辽宁途中驾车行至山海关收费站时被专案组民警成功抓获,当场从其车内缴获毒品冰毒8公斤、冰毒片1500粒。身在广东广州的专案组民警同时行动,将向金某贩卖毒品的黄某同时抓获,当场缴获毒品冰毒半成品及冰毒片近5公斤,经过突审,黄某交待了自己制造毒品的违法犯罪事实,专案组根据黄某的供述,在广州摧毁了黄某的制毒加工厂并收缴了大量的制毒工具。与此同时,专案组成功地将在辽宁丹东的另一名主要犯罪嫌疑人田某抓获,在广东珠海将逯某抓获,当场从逯某住处缴获冰毒片2000余粒。四名主要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后,专案组又对四人的贩毒、制毒网络相关犯罪嫌疑人进行了全面抓捕。该案第一阶段围歼收网圆满结束,共缴获毒品冰毒13公斤,冰毒片3000余粒,打掉制毒加工厂一处,抓获涉毒人员40余人。

  2014年7月,专案组经过一系列的侦查,通过深挖余案和部分涉毒嫌疑人的供述,查清了该案在辽宁地区的其他涉案人员的线索,专案组决定开始实施第二阶段的围歼收网抓捕,在辽宁省公安厅禁毒总队的指挥下,全省各地警方出动200余名警力在同一时间对辽宁沈阳、铁岭、营口等地区的该案犯罪嫌疑人开始实施统一抓捕。经过各地警方一天的紧张抓捕,该案第二阶段围歼收网抓捕工作顺利结束,此次收网共计抓获该案涉毒人员40余人。

  2015年3月初,专案组侦查得到线索称:谷某贩毒团伙主犯张某的上线——鞍山市的犯罪嫌疑人王某准备去广东广州市购买毒品。至此张某的上线浮出了水面,专案组根据此线索立即派侦查人员飞赴广东开展工作。2015年3月下旬,王某从广州购买毒品后,通过货运的方式将毒品运输至鞍山的家中。专案组根据王某的涉毒行程,对同王某接触的沈阳、鞍山、广州等地的涉毒嫌疑人实施抓捕。3月25日,专案组下达了对该案最后一个涉毒网络收网的指令后,在鞍山警方的配合下,专案组将王某在海城家中抓获,当场收缴毒品冰毒4公斤,同时在广东将王某的上线王某某一举抓获,通过进一步深挖和审讯又成功将该网络的10余名涉案人员抓获。至此,该案所有涉案人员全部落网。

  部督“2014-128”案件是沈阳警方侦破的经营时间最长、涉及城市最多的一起制造、运输、贩卖毒品案件,此案的成功告破,彻底打掉了多条从广东省向辽宁省各市贩运毒品的地下通道,有力打击了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嚣张气焰,清除了一个严重危害辽宁社会安全的巨大毒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