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规定》正式实施
29.12.2014 10:36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制定出台《本溪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规定》,是继《本溪市各级政府及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后,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上的又一重大举措。该《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重大举措,对于实现本溪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更加具有现实意义。
《本溪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规定》共分21条,突出强调了五个方面内容:实行党政同责的依据、定义和适用范围;建立健全了各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完善了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决策机制;提出了安全生产工作七项制度。
市委常委会议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本溪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规定》并抓好贯彻落实,全力抓好我市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严厉问责;对发生事故的企业要依法严厉追究事故单位领导和事故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9.12.2014 1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