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11名领导干部被严肃问责

17.07.2015  06:16

立铁规铁纪把“问责板子”打下去

——本溪11名领导干部因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被严肃问责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能再当“老好人”,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要切实把严肃追责作为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落实的一个“撒手锏”,把党纪挺起来、立起来、严起来。日前,省纪委发布《关于本溪市纪委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1名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情况的通报》。本溪市纪委坚持“一案双查”,对该市人社局11名领导干部因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严肃追责,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名情节严重者不仅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还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出纳员携款潜逃启动问责程序

  2008年1月至2014年9月,时任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以下简称“监察支队”)出纳员的张清(女)伙同时任案件审理科科长、负责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审批的付耀波先后作案112次,涉嫌贪污监察支队管理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2966万元、单位经费30万元,合计2996万元,涉嫌挪用公款90万元,并于2014年9月12日潜逃国外。案发后,张清被开除公职,付耀波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检察机关现已对张清、付耀波立案侦查;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对张清、付耀波发布红色通缉令,进行国际追缉。按照省纪委要求,本溪市委、市纪委对张清、付耀波涉嫌巨额贪污和携款潜逃案件进行深入调查,并启动问责程序。

    党组书记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追责

  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党章赋予各级党组织的基本责任。党委(党组)书记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无旁贷,要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心上,担在肩上,抓在手里。经本溪市纪委深入调查,市人社局原党组书记、局长于兆旭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对下属监察支队发生的张清、付耀波腐败案件及市人社局分管副局长监管不力问题、财务和基金监督处监督不严问题均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也因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而作为负有直接重要领导责任的本溪市人社局监察支队前后两任党总支书记、支队长房启源、刘茂生,未能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疏于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致使监察支队党组织软弱涣散,纪律抓不起来、规矩严不起来,对张清、付耀波长达6年多的贪污行为和公共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负重要领导责任,房启源、刘茂生均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