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检车机动车将被强制报废

31.03.2015  14:10

  本报讯(华商晨报华商响网记者杨兴)  近日,沈阳市少数车主由于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造成车辆被强制注销。

  昨日沈阳交警部门表示,根据2013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第四款规定:“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强制报废。”具体车型的检验周期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算起,分别是: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私家车(即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注册后,检验周期分别是:(1)6年内每2年为一个检验周期;(2)超过6年且不满15年每1年为一个检验周期;(3)超过15年每6个月为一个检验周期。

  如果是一辆1998年注册的私家车,行驶证副证的检验有效期至2013年6月,此车注册已经超过15年,应该每6个月检验1次,但此车自2013年6月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按照“新规定”,在2014年12月31日计算机系统自动对该车予以强制注销。

  沈阳公安交警提示:司机要时常关注《机动车行驶证》副证上标注的“检验有效期至的日期”,按期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含当月)提交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到沈阳市的机动车检验机构办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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