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居民用气价格拟下调0.35元/m3
听证会3月21日举行3.30元/立方米拟调至2.95元/立方米
方案拟4月1日实行不含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
本报讯(华商晨报掌中沈阳客户端记者孙笑天)昨日,沈阳市发改委(物价局)网站发布了《调整民用管道燃气价格听证会第2号公告》,沈阳市调整民用管道燃气价格听证会将于3月21日在金星宾馆举行,方案拟将居民用气价格由3.30元/立方米下调至2.95元/立方米。
居民用气价格下调0.35元/立方米
听证方案显示,根据沈阳管道天然气门站价格及供气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变化情况,此次价格调整的初步方案是:居民用气价格由现行3.30元/立方米下调到2.95元/立方米,下调0.35元/立方米;按照市政府关于实施蓝天工程的有关要求,对实施煤改气供热企业的为居民供热用气价格确定为3.00元/立方米。
沈阳市物价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调价方案的制定突出了民生优先、切实减轻居民用气负担、并兼顾供气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原则。在综合考虑国家调整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门站价格、供气企业成本发生变化等因素的基础上,在下调非居民用气价格的同时,沈阳对居民用气价格一并予以下调。经过广泛征求市人大、市政协、政府相关部门及专家学者意见后形成了该方案。
若方案获批,阶梯气价也随之调整
这次调整民用管道燃气价格,是沈阳市继实施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之后,对燃气基础价格进行的调整。去年12月,沈阳市物价局发布了《关于建立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听证会的公告(第3号)》,经沈阳市政府批准,建立以年为计量周期、按三个档次划分阶梯气量,不同档次气量执行相应的阶梯价格制度。
具体为:4人以下(含4人)的居民户,年用气量280立方米以内(含280立方米)执行基础气价,超过280立方米至360立方米以内为基础气价的1.15倍,超过360立方米以上为基础气价的1.5倍。5人以上(含5人)的居民用户,每户人均年用气70立方米以内执行基础气价,超过70立方米至90立方米以内部分执行1.15倍气价,超过90立方米以上部分执行1.5倍气价。
若此次调整燃气价格的听证方案获批,意味着不但燃气基础价格下降,二档气价和三档气价也随之调整为3.3925元/立方米和4.425元/立方米。
方案指出,此次调价范围为除一市三县以外的全市管道燃气用户(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按照辽宁省定价目录规定,燃气价格管理权限在县政府)。拟定调价时间为2016年4月1日。
-释疑
为何下调燃气价格?
供气成本下降
对于燃气价格调整的原因,主要从三方面考虑。首先,受国家调价政策的影响。门站价格调整后,国家发改委要求各地要抓紧工作,尽快疏导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释放降价红利,并且要按照与改革方向相衔接的原则统筹安排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其次,根据实际情况,沈阳市对燃气价格进行结构性调整。沈阳市现行3.30元每立方米的居民用气价格在副省级城市中排位比较靠前,借国家下调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机会对沈阳燃气价格进行结构性调整,调整非居民用气价格的同时下调居民用气价格。通过降低居民用气价格来释放改革红利,直接惠及沈阳市民,增加群众的获得感。
当然,燃气企业供气成本下降也是原因之一。根据沈阳市发改委(物价局)价格成本监审分局对沈阳燃气集团供气成本监审情况,预测2016年每立方米燃气成本为3.25元,与现行平均单价3.63元比较,每立方米相差0.38元(含税),价格具备一定的下调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