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沈阳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定》的决定

26.06.2015  12:52

  (2015年4月23日沈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15年5月29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

  沈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沈阳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定废止案》,决定自2015年7月1日起废止《沈阳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