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开展打击“假离婚”“假借贷”等行动

18.11.2016  04:07

  近年来,民事诉讼中的虚假诉讼、恶意诉讼行为时有发生,离婚、民间借贷纠纷虚假诉讼案件尤为高发。昨日,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吴威表示,沈阳市检察机关已于今年9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虚假诉讼监督专项行动。

  本次专项行动将持续到2017年12月,民间借贷、离婚析产、保险理赔、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房地产权属和商标侵权纠纷等虚假诉讼高发领域的案件将成为排查的重点。

  市民可拨12309举报虚假诉讼

  据介绍,虚假诉讼案件主要分为三种,分别为逃避管理类虚假诉讼、逃避债务类虚假诉讼和为了获取其他非法利益类虚假诉讼。

  在逃避管理类虚假诉讼案件中,行为人为了规避国家法律或政策,采取虚假诉讼的手段。“如行为人不符合房地产买卖交易的条件,但为了达到买卖的目的,他会做一个虚假的借贷纠纷,表示自己欠对方钱,但自己没有钱,只能进行以房抵债,最终达到其房地产转让的目的。”

  为了获取其他非法利益类的虚假诉讼,多发于离婚诉讼、借贷纠纷、保险理赔等案件中。行为人为了使相对方多承担债务,少分共同财产,或损害第三人的利益,通过伪造证据、虚构法律关系,如虚构借贷关系、买卖关系、委托关系等,提起虚假诉讼,从而获取非法利益。

  沈阳两级检察机关将利用12309举报平台等渠道获取案件线索。案件当事人可前往检察机关申请监督,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到检察机关提出控告、举报来启动监督程序。同时,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过程中,如果发现虚假诉讼线索,检察机关也可依职权主动启动监督程序。

  构成虚假诉讼罪将获刑

  虚假诉讼案件发生后,检察机关将通过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方式,督促法院依法撤销生效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发现审判人员活动违法或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检察机关将以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法院纠正违法情形;虚假诉讼案件经过查证属实,检察机关将这类案件区分不同情况,移送给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处理,或移送至公安机关查处。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第112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构成虚假诉讼罪,行为人将承担刑事责任。《刑法修正案(九)》第35条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方月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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