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法院十日内三次集中宣判涉黑涉恶案件
29.09.2018 20:37
本文来源: 高级人民法院
此次集中宣判包括辽宁高院及沈阳、鞍山、营口、盘锦等9地法院,涉被告人53人。其中,锦州张国平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判处张国平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追缴全部违法所得的刑事判决;鞍山石宝来等20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宣判,首犯石宝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聚众斗殴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伪造公司印章罪、虚开发票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为增强司法公开效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各地法院邀请各级政协委员、人大代表、新闻媒体旁听宣判,彰显辽宁法院从严打击黑恶犯罪的坚定决心。
此前,辽宁法院分别于9月17日、9月20日对涉黑涉恶案件进行两次集中宣判,共19件,涉及被告人126人。截至9月26日,全省法院共受理涉黑涉恶案件155件,审结44件,共判决被告人297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90人,财产刑137人。
本文来源: 高级人民法院
29.09.2018 20:37
灯塔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时
9月26日,高级人民法院
辽宁通报三起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典型案件
9月25日,公安厅
辽宁宣判三起重大涉黑案 3名主犯被判重刑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公安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