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个人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记录规则》的公告

02.11.2018  10:51
  • 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发布)和《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8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个人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记录规则》,现予发布。
      本公告所称从事涉税服务人员,是指在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内从事涉税服务,并纳入税务机关实名制管理的个人。
      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将根据实施情况,适时调整《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个人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记录规则》并予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个人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记录规则.xls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10月25日

  •   链接: 相关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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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关于发布取消证明事项目录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证便民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