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已支付近千万元

25.12.2017  14:54

  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建立既是健全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解决人民群众实际困难的客观要求,为进一步做好疾病应急救助工作,规范疾病应急救助信息管理,近日,省卫生计生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疾病应急救助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按照救助对象、救助病种及诊疗规范等相关政策标准,积极开展救助基金的申请、审核和拨付工作,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等多种宣传方式向社会公示救助基金的有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通知》同时要求各地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加强救助数据的日常整理、分析、上报及维护工作。

  2014年,辽宁省人民政府印发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强调了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重要意义,明确了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建立、支付、管理、责任分工和违规处理等内容。

  为确保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顺利实施,确保基金的合理、有效和安全使用,我省建立了疾病应急救助协调机制,明确了卫生计生部门、财政部门、基本医保部门、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基金经办管理机构的职责分工,并要求各部门加强沟通,统筹协调,形成推进全省疾病应急救助工作的合力。

  目前,全省各市都建立了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并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及时间节点积极开展申请支付工作。2017年,全省已经提交申请救助患者4454人,基金支付近千万元。

  下一步,我省将不断探索创新,广泛宣传,加快完善全省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加快推进制度的实施。一是加强指导,定期开展督导检查,指导各市贯彻落实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相关政策。二是加强基金使用管理,严格按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及财务管理规定开展救助基金的核销工作,保证基金的合理筹集和有效使用,完善救助基金申请、支付和监管的长效机制。三是加强沟通协调,健全多部门协作,社会力量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做好疾病应急救助制度与其他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工作。四是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报刊杂志等开展政策宣传,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