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配送流通体制 建立监测预警机制 我省不断深化药品供应保障领域改革

07.03.2018  17:21

  药品供应保障领域改革是医改的重要切入点和突破口。2017年以来,辽宁省从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入手,出台多项措施,持续深化药品供应保障领域改革,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

  一、一个平台、分类采购、动态调整,构建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新机制

  在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明晰政府与市场的行为边界,行政部门从药品招标采购的主体向完善政策、搭建平台、提供服务、指导监管转变,确立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企业的主体地位,实行省级准入、医疗机构直接与药品生产企业联合议价,建立起以政府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决定作用,以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企业为主体、以满足临床需求为核心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模式。弱化了原来“双信封”招标采购的做法,按照药品采购使用情况,实行限价挂网和参考价挂网分类采购。与辽宁省原药品采购价格相比,限价挂网采购药品平均降幅为24.74%,最高降幅为93.17%;参考价挂网采购药品不同药品的价格有升有降,总体下降,平均降幅为18.45%,最高降幅为99.89%,最高涨幅为25.85倍,涨幅明显的主要集中在急(抢)救类短缺药品,较好的实现了降低药品虚高价格与保障药品供应的有机结合,社会反应积极。

  多措并举,确保药品临床供应保障。建立药品种类、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实行统一采购平台、统一采购目录、按规定比例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的管理体制;强化部门协作,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动,及时将纳入国家医保谈判的36种药品纳入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直接挂网采购;将7个新上市创新药品直接挂网采购;为规范血液制品的采购、确保临床供应,对血液制品实行开放式动态管理;探索开展中药饮片直接挂网采购;对于未在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挂网交易、临床必需、无替代品种的药品,在组织专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医疗卫生机构可临时采购不超过一个月的用量。

  二、资格准入、全程监管、考核淘汰,改革完善配送流通体制

  全面取消药品集中采购配送企业的招标遴选,实行资格准入、全程监管、考核淘汰。药品生产企业在配送企业的选择上行使充分的决定权,使生产企业在药品配送中成为一个责、权、利相统一的闭环系统,初步建立起权责明晰、公开透明、监管有力、运行规范的药品配送管理机制。全面实行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含纳入基本药物制度管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2017年9月1日全面实施药品采购“两票制”。对不承诺执行“两票制”的40个药品生产企业、22个药品配送企业和承诺审核未通过的24个药品生产企业、1个药品配送企业做出了暂停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和配送资格处理。

  三、分级监管,绩效考核,建立、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配送企业的准入、监管、制约机制和诚信体系

  在生产、配送企业方面:实行省市分级监管、定期考核和末位淘汰工作机制。省卫生计生委、省商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印发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配送管理与考核办法的通知》(辽卫发〔2015〕67号),实行省、市两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实行按季考核、分级处置。

  在医疗卫生机构方面:出台了《关于印发辽宁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设备采购管理与考核细则(试行)的通知》(辽卫发〔2017〕289号),建立了量化考核体系,研发了“辽宁省医疗机构采购季报信息系统”,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设备采购使用情况季报制度,省、市、县三级实行按季督查、督考合一。

  四、综合施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治理常态化

  与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政府采购中心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共防共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问题共防共治、群防群治。建立各相关部门间专职联络员工作制度。把商业贿赂不良记录作为否决项,凡是参加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的生产和经营企业,对企业和法人由检察机关进行商业贿赂“双审查”。探索完善社会监督工作机制。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担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群防群治监督员。

  五、三维监测、分级应对、联动保障,率先在全国建立完善短缺药品监测预警供应保障工作机制

  省政府先后出台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从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各主要环节多点发力,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依托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研发了辽宁省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供应保障系统。全省所有参加药品集中采购的医疗卫生机构都可以通过系统实时上报药品短缺信息。从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三个维度开展全方位的信息采集、监测预警。同时确定了15家不同级别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20个药品经营企业作为监测点,从而建立起了点面结合的短缺药品信息直报体系。

  纵向上实行省、市、县三级响应、分级应对、联动保障的监测预警和供应保障工作机制;横向上建立了由省卫生计生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物价局、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政府采购中心等组成的辽宁省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会商联动机制;建立了针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调查和约谈工作机制,每个月进行一次药品短缺汇总、研判、调查和约谈。对196个药品生产企业进行了调查,对21个药品生产企业进行了约谈,对14个药品生产企业作出了警告处理,将4家生产企业纳入辽宁省医药购销诚信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将1家药品生产企业纳入辽宁省医药购销诚信不良记录;对违规网下销售药品的1家药品生产企业给予严重警告;取消了11家不能正常承担配送任务的配送企业的配送资格、中止了4家存在问题的配送企业的配送资格。每季度向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发布一次《辽宁省药品短缺预警预报》。同时建立了辽宁省短缺药品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

  通过协商调剂、市场撮合、邀请招标、联动调整、临时采购、定点生产、应急生产、常态储备等更加灵活的措施保障药品供应。目前已对临床必需的11种短缺药品进行了邀请招标、对4种短缺药品开展市场撮合议价,对40种药品进行了调剂供应,并将易短缺药品纳入辽宁省医药常态储备,较好的解决了药品短缺问题。

去年我省医疗费用增长率为5.2%
  2015年、2016年全省医疗费用增长率分别为9.人民政府
辽宁通过落实7项改革措施严控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是深化公立医院改革的重点任务和关键措施,对减轻城乡居民看病就医负担、维护公立医院公益性质、提高医保资金使用效益至关重要。辽宁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卫体改发[2015]89号),通过落实深化改革等7项综合措施,加强公立医院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督,完善公立医院医疗费用监控和公开机制,推动实现医疗费用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医保基金运行和群众承受能力相协调。2015年、2016年全省医疗费用增长率均控制在10%左右(分别为9.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