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快我省旅游业发展的决议

28.11.2014  05:01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我省旅游业发展的决议

(2014年11月27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我省旅游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了专题询问。会议认为,近年来,我省将旅游业确立为辽宁国民经济发展的战略性支柱产业,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颁布实施和《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以来,各级政府做了大量工作,旅游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旅游需求、与旅游市场的快速发展变化、与旅游发达省份相比,尚有一定差距。为促进我省旅游业健康快速发展,真正把我省的旅游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尽快实现辽宁由旅游资源大省到旅游产业强省的转变,特作如下决议:

  一、进一步明确对旅游业的产业定位,增强各级政府加快旅游业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要广泛深入做好宣传,使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真正认识到:旅游业作为战略性支柱产业,资源消耗低、带动系数大、就业机会多、综合效益好,是改善民生、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指数的朝阳产业,要注重发挥旅游业在我省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中的重要作用。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增强推动旅游业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转变发展理念,强化战略意识,采取有力举措,努力把我省旅游业打造成为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满意的现代服务业。

  二、改革创新旅游管理的体制机制,出台扶持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要进一步加强对旅游工作的领导,大胆改革和创新管理体制和机制,整合强化旅游主管部门的综合协调职能,明确职责权限。加快旅游景区转制,促进经营企业化、开发市场化、管理科学化,实现政企分开,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大投入,重点支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人才培训、旅游形象的塑造和宣传、市场和产品开发等工作。明确政府相关部门的责任和措施,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旅游业快速发展。要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加大对重点生态、文化旅游区的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旅游业,鼓励个人创办旅游配套服务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