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三大专项行动”初见成效

14.04.2017  16:15

      今年一季度,我厅按照省委政法委“1353”计划的总体思路,将“三大专项行动”作为全年首要工作,重点督办、全程跟踪。林志敏厅长牵头的“三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分解任务目标、落实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召开全厅大会进行动员部署,按季度进行统筹调度、持续推进。厅办公室设立专题简报,随时编发全系统“三大专项行动”的动态和经验。经过近3个月工作,“三大专项行动”已取得初步成效。

        一、“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

  2月28日,我厅正式下发《关于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责成厅基层处作为牵头部门,每月进行研判调度,并组织精干力量深入本溪、铁岭、营口、盘锦等市进行督导,重点对发生命案的地区进行专题调研。

(一) 周密组织、强化督导检查。 目前,14个市局全都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进行了动员部署,全面启动了专项行动,工作中心已转向督导落实。总体来看,本阶段的行动呈现以下特点:一是结合本地区特点,普遍进行了拓展创新。如:沈阳、锦州等地提出了自己的活动主题、增强专项行动的针对性;丹东以“精品人民调解”创建工程为抓手,扩大专项行动的影响、提高调解工作的质量;抚顺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法院、医疗、交通、物业等重点部门的衔接,推广了物业纠纷调解的“顺城模式”。二是突出“落实”这个环节,普遍强化了督导检查。鞍山组织机关干部包村、包社区,建立了预判机制和责任机制;沈阳组织县区司法局每周包村下访,指导基层排查摸底、制定防范措施、落实调处预案;大连市局成立专门督察组,直插一线督导落实,确保了专项行动落地见效。

(二) 有序推进、创新工作手段。 各市局积极整合本系统的职能和资源,全力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专项行动进入攻坚阶段。一是结合实际,突出重点予以推进。如:本溪重点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领域和特殊群体,开展全方位、无死角的排查化解;锦州市局建立微信平台,随时调动县级疑难纠纷调委会调处重大案件;辽阳市局组织机关干部、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基层解决复杂、疑难纠纷。二是适应形势,创新手段予以推进。如:铁岭建立了各县区的司法所长微信群,各乡镇的村级调解组织微信群,强化了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报送机制;盘锦充分发挥社会管理服务网格的优势,组织各村、社区的法律顾问、公安辅警参与调解工作,并实行律师值班制度,通过电话、视频为当事人提供服务、化解纠纷。

(三) 狠抓落实、务求工作实效 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各地普遍建立了矛盾纠纷台帐,通过第一阶段排查,对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了评估预判,能化解的及时化解,重点、难点纠纷及时上报,落实防范管控措施,有效预防和减少了重特大案件发生。与此同时,厅督导组及时挖掘典型经验,及时总结推广了抚顺市“五调联动”的先进经验,促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据不完全统计,本阶段全省共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2.6万余件,调解纠纷25958件,调解成功25779件,调解成功率99%。有效防止防止民间纠纷引发的自杀3起,防止“民转刑”案件42件,防止群体性上访98件,防止群体性械斗6件,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

        二、“规范执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

        2月23日,我厅整合本系统的职能和资源,推出12项具体措施,为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提供服务和保障,同步启动执法执业专项整治行动,制定了行动方案,由李正国副巡视员全程介入,厅法制处具体牵头,重点针对全系统执法、执业中的三方面主要问题开展集中整治。

(一) 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 厅法制处与监狱局、戒毒局、各市局建立了常态联系机制,逐一明确分管领导、负责处室及联系人,建立了专项行动QQ群,随时接收反馈、沟通情况。目前,正在组织各业务处室对所分管的行业进行执法执业检查,组织各市局进行自查互检,查找问题和不足,并着手构建制度约束机制、权力规范机制、监督检查机制、绩效考核机制和执纪问责机制。厅党组成员发挥率先垂范作用,带头参加支部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一步转作风、提效能。借鉴第三方评估机构的意见,进一步改进政务公开,重点加强主动公开,接受全社会监督。在《辽宁法制报》等媒体发布专题文章,为专项行动创造良好氛围。

(二) 落实责任、做好法律服务。 将省厅优化营商环境12项措施分解细化为16类56项任务指标,落实到9个业务处室,制定了时间表、任务图。省厅已组织精干力量,启动对落实情况专项督查。目前,各项具体举措正在逐一落实,省厅组建了辽宁自贸区建设律师服务团,组织律师为全省2885个重点项目做好服务;以《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重点,推动法制宣传教育机关、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启动“法律援助创优服务年”活动,覆盖全省的“12348”平台即将投入使用,为企业和群众获得法律服务建好“快车道”;公证行业积极起草公开承诺,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开辟绿色通道,实行“一次性告知”和即时、及时办证制度;积极推进公证信息化进程,全省103家公证机构,已有近80%完成了软件安装调试工作;建立行政审批的“容错机制”,大力推进网上审批、优化办事流程;积极开展“五送”活动,切实提高安置帮教工作的水平。

(三) 集中整治、规范执法执业。一是 组织监狱、戒毒系统重点解决执法和管理过程中突出问题、强化监督管控,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二是对律师、公证、鉴定等法律服务行业进行执业整顿,目前已进入自查整改阶段。三是开展投诉信访排查化解活动,共排查出全系统信访矛盾存量340件,全部建立了台账,落实了包案和稳控责任,部分案件已实现息访。四是组织全省1139个企事业单位调委会,集中排查化解合同、用工、欠薪等生产经营纠纷3174件。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行业秩序,三是省厅警务督察总队深入各监所开展3次专项督察,对发现的3类11方面问题进行了通报。省监狱局、戒毒局和各市局也通过督察,纠正了一批执法不规范的问题。

(四) 完善依据、建立长效机制。 一是对省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制度进行调研,并启动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目前已对《行政审批工作暂行规定》和配套程序规定等进行了清理。二是积极推进地方立法和建章立制。目前,省人大已启动《辽宁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的立法调研,并形成调研方案;起草《社区矫正执法工作督查考核标准》,共分5章32款,列出常见13种不规范问题,做为执法督查依据。三是与物价局联合印发《辽宁省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明确法医、物证、声像三大类鉴定项目的收费标准,对“其他类”项目收费进行规范。四是制定全省公证行业的公开承诺,以及为企业服务的项目目录和窗口服务制度。

        三、“忠诚、干净、担当”主题实践活动

  2月23日,我厅印发活动方案,正式启动“忠诚、干净、担当”主题实践活动,并责成厅组织处作为牵头部门。目前,省监狱局、戒毒局、各市司法局及所属单位正在有序推进主题实践活动,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   精心筹划、加强组织领导。 活动中,我厅组织全系统党员干部深入学习领会省委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和突出问题强力推进“忠诚干净担当”主题实践活动。林志敏同志亲自担任主题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组长,并设立综合组、督察组,组织各地至上而下地成立活动机构,实现高起点开局。3月7日,省厅召开主题实践活动协调会,将活动的各项任务目标进行细化分解,逐一落实到位,保证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目前,两局和各市局,以及省直监狱、戒毒单位,均已做出动员部署,迅速投入到本次行动中来。

(二) 抓住主线,丰富活动形式。 组织各单位认真制定学习计划、落实学习任务,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一是以明确的学习内容贯穿主题实践活动。组织党员干部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近期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在省部级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在参加人大辽宁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二是以丰富的载体形式激活主题实践活动,组织各单位主要领导为全体党员上党课,带头参加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寻找思想上、工作上的差距和不足。3月6日,省厅组织了全系统学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报告会,聘请省直机关工委党校副教授为全系统两万余名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授课。3月20日,组织厅机关干部学习总书记在参加辽宁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并传达了李希书记、陈求发省长的相关讲话。四是大力开展警示教育。组织机关干部认真汲取李会永等领导干部腐败案件的教训。

(三) 突出特色、培树先进典型。 在全系统启动“擦亮青年文明号争做辽宁营商环境最美风景线”活动,通过“便民、利企、三亮、三公开”、“对标先进、政策法规一口清”等一系列活动,将“忠诚、干净、担当”转化服务振兴发展的实际行动。组织开展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忠诚、干净、担当”主题演讲比赛,目前各单位的预赛正在进行,并将在6月份进入决赛阶段。进一步加大典型培树和宣传工作力度,结合全系统“跟着郭明义学雷锋”主题活动,通过座谈会、报告会、主题征文、参观考察等形式,引导广大干警职工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讲奉献、比贡献,在优化营商环境中实现更大作为。4月10下,全省监狱系统人民警察“忠诚、干净、担当”先进事迹报告会在警训基地举办五位基层警察代表讲述了自己在平凡岗位上忠诚无私、爱岗敬业、廉洁执法、一心为民的从警故事。

4月10日,省司法厅召开第2次“三大专项行动”调度会,各业务处室分别汇报了第一阶段任务目标的完成情况,林志敏厅长对当前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进行了点评,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要求各处室紧紧抓住十九大安保维稳这条主线,持续推进“三大专项行动”,狠抓省厅12项措施的落实,在推动我省新一轮振兴发展过程中实现更大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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