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大两地药店将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奶粉

03.12.2014  06:21

  本报讯记者于风报道记者12月2日从省食药监局获悉,我省即将在沈阳、大连两地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奶粉,其他城市药店也将逐步开展此项业务。目前,沈阳和大连地区的成大方圆、东北大药房等9家大型连锁药店销售人员已接受培训。省食药监局相关人员表示,之所以选择在药店开设婴幼儿奶粉专柜,主要是利用药店布局合理、经营环境卫生好、管理严格规范、监管措施到位等优势,保障婴幼儿配方奶粉安全。据介绍,药店采取自愿的原则增加乳制品(婴幼儿配方奶粉)专柜。设立婴幼儿配方奶粉销售专区或专柜,大型零售的立体展示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中型的不小于5平方米,小型的不小于2平方米。经营者要在销售区或柜台、货架处显著位置设立销售专区(柜)提示牌,注明“婴幼儿配方奶粉销售专区(柜)”字样,规格根据经营者销售空间大小而定,但必须采取“绿底+白字(黑体)”式样。按照要求,药店须设立专门区域单独储存婴幼儿奶粉,配备食品安全管理或专业销售人员,有相应的储存设施并独立开门,制定婴幼儿奶粉安全运输方案,确保运输环节中的奶粉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