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自由贸易区沈阳片区七项出入境政策

19.10.2017  07:56

  一、对符合认定标准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经辽宁自贸区沈阳片区管委会、省商务厅、沈阳人才工作办公室等单位推荐,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二、外籍人员在沈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工资性年收入和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规定标准,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三、外籍华人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在沈工作,或外籍华人在沈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可以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四、对来沈探望亲属、洽谈商务、开展科教文卫交流活动及处理私人事务的外籍华人,可以签发5年以内多次入出境有效签证;对在沈工作、学习、探亲以及从事私人事务需长期居留的外籍华人,可以按规定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居留许可。

  五、对具有在沈创新创业意愿的外国留学生,可以凭我国高校毕业证书申请2至5年有效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

  六、在沈工作的外国人,如其已连续两次申请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且无违法违规问题的,第三次申请工作类居留许可,可以按规定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七、有关企业选聘的外籍技术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办妥工作许可证明的,可在沈阳口岸申请工作签证入境。沈阳晚报、沈报融媒主任记者唐心萌

 

沈阳放宽外籍人员出入境政策
  自辽宁自贸区成立以来,沈阳警方放宽了外籍人员出入境政策限制,落实外国人签证、入境出境、停留居住、永久居留等七项出入境新政。据统计,截至目前,辽宁自由贸易区沈阳片区正式运行后,沈阳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共签发5年有效期外国人工作类居留许可49件次,受理自贸区及全面改革实验创新试验区企业推荐的符合市场认定条件的外籍永久居留申请2件,机场口岸部门签发口岸签证2.Syd.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