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局不断完善规范执法环节的法律制度
为规范工商行政执法各个环节,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鞍山市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不断修订和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实现从涉企检查到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各个环节均有明确的制度规范,极大地促进全市工商系统规范文明执法,推动法制工商建设迈上新台阶。
一是出台优化投资环境 规范行政执法十项规定。
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有关规定,出台《鞍山市工商局优化投资环境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十项暂行规定》。《规定》以规范执法为着力点,逐条分解明确涉企执法检查行为、行政处罚程序、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使用、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查制度等十个方面,严禁粗暴执法、越权执法、过罚不当等情况发生。
并于3月组织召开2016年度对企业进行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工作会议,对2016年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于 4月份,完成2016年度涉企检查计划汇总工作,并且已经报市政府法制办批准,各执法单位和部门按照批准的行政执法计划开展例行检查工作,并按照要求将行政执法检查备案手续报法制部门备案。
二是修订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和基准表。
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推进依法行政进程,实现工商系统执法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鞍山市局积极开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工作的探索与实践。面向所有执法办案单位征集意见,结合实际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运用进行了细化和规范,剔除一批废止的法律、法规、规章行政处罚权,增加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新制定的法律法规补充进裁量标准,填补废止法律、法规、规章的空白,并汇总成册,印发了《鞍山市工商局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和《鞍山市工商局自由裁量权基准表》,基准表中列出了335项行政权力的裁量基准。各执法办案单位按照基准制度和基准表行使自由裁量权进行行政执法。
三是规范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行为。
在全系统转发《鞍山市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规定》,并对贯彻落实该项工作提出要求,高度重视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工作,树立备案意识,明确工作责任,主动接受执法监督;准确把握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范围,做到应备必备。严格按照备案材料和时限要求报送备案报告;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办案质量过硬,积极配合执法监督。
四是建立法律顾问工作制度,推进法制工商建设。
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法律顾问工作,促进依法行政,推动法治工商建设,于8月印发《鞍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确定组成人员,规范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
五是丰富行政应诉相关办法。
出台《鞍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应诉办法》,进一步明晰了行政诉讼和复议案件应诉原则和责任分工,规范了应诉流程,按照“谁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谁承办行政应诉”的原则确定应诉主体责任,促进各行政执法部门加强业务规范,提高依法行政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