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通过落实7项改革措施严控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09.03.2018  12:23

  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是深化公立医院改革的重点任务和关键措施,对减轻城乡居民看病就医负担、维护公立医院公益性质、提高医保资金使用效益至关重要。辽宁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卫体改发[2015]89号),通过落实深化改革等7项综合措施,加强公立医院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督,完善公立医院医疗费用监控和公开机制,推动实现医疗费用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医保基金运行和群众承受能力相协调。2015年、2016年全省医疗费用增长率均控制在10%左右(分别为9.14%和10.89%),2017年医疗费用增长率为5.2%,初步实现了控制目标。

  一、强化规划刚性约束力,合理把控公立医院规模

  省卫生计生委编制、省政府下发了《辽宁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5-2020年)》,明确了全省和各市2020年医疗卫生资源总量和配置标准。14个市和44个县均编制出台了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合理确定域内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布局、功能、规模和标准。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

  二、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坚决破除以药补医机制

  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现全覆盖以及在鞍山、本溪、锦州和盘锦4个城市开展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基础上,2017年8月26日零时,沈阳、大连等10个城市301家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启动综合改革。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补偿90%,财政补助不低于5%。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和检验项目价格,重点提高诊疗、手术、护理、康复、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上调了2601项,下调549项。根据医院等级、手术技术难度差异和市场需求等因素,实行分级定价,拉开价格差距,引导患者合理就医,促进分级诊疗。公立医院药占比从40%下降到32%。

  三、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机制,降低药品耗材虚高价格

  制定出台《辽宁省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实施意见》。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机制,新一轮限价挂网采购药品价格平均降幅为24.74%。2017年9月1日起,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实施“两票制”。全面推进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巩固全覆盖成果。启动全省医用耗材、检验检测试剂阳光采购。建立了全国首个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供应保障平台。对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重点药品使用实施监控和排名。

  四、积极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充分发挥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控制的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

  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以总额预算为基础,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按床日等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确定沈阳市作为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试点城市,其他城市按病种付费病种数不少于100种。新农合在县级公立医院全面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基本医保制度已经从扩面提标向提质增效转变,为实现基本医保功能提供了有力保障,也成为增强医院规范行为、控制成本的内生动力。

  五、积极构建分级诊疗体系,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和整体效益

  省政府出台《辽宁省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的实施意见》。全省建立各类医联体226个,覆盖3000余家医疗机构,远程医疗覆盖59个县、区。7部门联合印发《辽宁省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实施意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普通人群和重点人群签约覆盖率分别为39%和61%。县级医院服务能力明显加强,县域内就诊率达到了82%。

  六、加强医疗机构内控制度建设,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

  各公立医院均设立或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医疗费用控制的目标制定、措施落实和综合考评等工作。加强信息技术手段的运用,提高公立医院病案、临床路径、药品、耗材、费用审核、财务和预算等方面的精细化管理水平,强化成本核算,控制不必要的费用支出。全面落实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和费用公示制度。重点加强对用药、耗材、大型医学检查等行为的监管。加强处方点评,建立处方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建立对辅助用药、医院超常使用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等的跟踪监控制度。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医院的药品、耗材、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等业务收入挂钩。公立医疗机构将合理诊疗行为作为对医务人员绩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把合理检查、合理用药的执行情况与医务人员的评优、评先、晋升、聘用、绩效工资分配等挂钩,并纳入医疗服务信息化监管体系统一监管。

  七、明确全省医疗费用重点监测指标,初步建立省、市、县三级医疗费用重点指标监测和发布制度

  为做好对省直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监测、分析和发布工作,我省选择与控制医疗费用密切相关、容易让社会和群众理解接受、便于统计抓取的适宜指标,制定形成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监测指标体系。在明确医疗费用重点监测指标体系的基础上,按照属地、分级和分类的原则,从2016年下半年开始建立对重点监测指标的统计分析、综合排序和定期发布制度。在综合考虑近5年医疗费用变化情况、医疗服务需求增加情况、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和诊疗特点、物价情况等因素,科学测算,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控制的年度和阶段性目标,积极引导、督促公立医院强化控费措施,实现控费目标。同时,强化监测考核结果的运用,将医疗费用控制目标实现情况与公立医院基建投入、设备购置、专科建设投入、财政预算安排等挂钩。对控费目标排名靠前的医院予以优先考虑,对于达不到控费目标的医院,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根据情况核减或取消资金补助。将医疗费用控制作为公立医院等级评审准入、新增床位审批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等的重要依据。对未达到控费目标要求的公立医院,暂停上述资格,经整改符合要求后再予启动评审及审批新增床位、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