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沈阳食用农产品将“产地准出”“市场准入”

27.08.2017  11:51

  8月26日,记者从沈阳市食药监局获悉,从今年9月起,沈阳市将全面启动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工作。届时,食用农产品流出产地和进入市场都得有“准生证”才行。全市将实现食用农产品“源头可溯、全程可控、风险可防、责任可究、公众可查”。

  今后,沈城农产品销售将发生以下改变:

  ●重点农产品全覆盖

  地产蔬菜、食用菌、水果、淡水鱼、肉、蛋等鲜活初级食用农产品全部纳入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

  ●主体责任全落实

  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是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各级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意识,严格履行法律规定主体责任。

  ●产品质量全追溯

  食用农产品可凭有效证明(农产品质量证明、产地证明、检测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证明、运输证明等),由市场管理方、加工企业检验后自动准许进入流通环节、企业加工车间。

  ●监管环节全对接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农产品生产企业开具和持有准出文件销售农产品,食药监部门监督农贸市场主办方和销售者查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作为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的必要条件。无产地准出凭证的农产品实施检验,不合格农产品不得进入销售环节交易。

 

  (沈阳日报、沈报融媒记者尚志文)

  编辑: zfw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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