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肇事十多起原是的哥“碰瓷”

17.03.2016  11:16

 

  犯罪嫌疑人马某在现场指认,驾驶出租车“碰瓷”,并以此敲诈勒索。警方供图

  一辆出租车,一个多月的时间里,居然发生了10多起车祸,而让人费解的是,车祸的另外一方或多或少都存在交通违法。

  其中,不少当事人提到,当事车在发生事故之前,不仅没有采取减速措施,甚至是加速撞向自己的车辆。

  除了正常报警处理之外,警方认为,可能还有人已经接受“私了”,至今没有报警。

  种种嫌疑指向出租车司机,可能故意撞车,而进行敲诈勒索,交警将案件转给刑警,立案调查。

  警方通过侦查认定,这个事件不是单纯的机动车肇事,而是机动车驾驶人马某故意所为。

  已经被刑事拘留的马某对此否认:他并不承认自己故意撞车,而是“手法不行”。

  律师认为:即便马某不承认,但是马某作为司机,作为合法取得驾驶证的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人,他的行为明显存在故意。

  听说对方酒驾他径直撞了过去

  昨日,因涉嫌醉酒驾驶,正在取保候审阶段的吉某,向记者回顾了事情发生的经过:

  2016年2月13日晚,吉某和三个朋友一起吃火锅,席间,吉某喝了三两白酒和五瓶啤酒。

  随后,一行人又到苏家屯区一家冷面店吃冷面,而此时,他们一行人已经被马某盯上了……

  吃完冷面出来的时候,已经是2月14日凌晨1时,吃冷面的时候,吉某准备开车送朋友回家,一位朋友提出反对意见:“你已经喝了不少,开车能行吗?”

  吉某并没有在意,执意要开车送朋友,但此时,吉某和朋友的对话却引起了马某的注意。

  在吉某开车出去之后,马某也开车追了上去,在区政府门前的一个转弯处,吉某左转。

  按照吉某的说法,前一晚刚刚下过雪,地面非常滑,吉某转弯的时候,速度非常慢。

  可是,马某的车却径直撞了过来,吉某车辆的后保险杠被撞坏,随后双方下车交涉。

  吉某问对方:“你怎么开这么快啊?”马某开始声称不好意思,几句话之后问吉某:“你是不是喝酒了啊?”

  马某试图与对方“私了”,但是吉某却认为,是马某撞了自己的车,不同意私了。

  于是,马某到车上报警,警察赶到后,将双方带走进行调查。

  最终,吉某因为涉嫌醉酒驾车,被刑事拘留,随后被取保候审,他心中一直不解,当时车速已经很慢了,为什么马某还能撞到自己呢?

  不久之后,吉某的疑惑得解,马某因涉嫌敲诈勒索被警方抓捕。

  抱孩子开车他撞后私了

  郑先生在1月30日早8时,送爱人去吃饭,随后,他抱着孩子驾车准备回家,在海棠街的一个路口,马某开车试图在郑先生右侧超车,但并没有超过去。

  随后,郑先生在一个路口右转,马某驾驶的出租车却在人行道上直接钻了出来,撞在郑先生的车上。

  双方下车解决车祸的时候,郑先生对车祸现场照相,马某声称:“你抱着孩子开车,你应该是全责。”郑先生告诉记者,如果当时没有孩子在,自己可能会与马某发生争执,但是由于赶上过年前夕,孩子在身边,天气还挺冷,就没有和对方多说。

  不仅如此,郑先生的车辆保险已经过期,一旦到交警部门处理,郑先生可能会面临更加严重的处罚。

  马某报警,声称“对方全责”。

  随后,双方协调私了,最终,郑先生给马某500块钱了事。

  郑先生说:“即便是我抱着孩子,这事也不能是我全责,即便是我给他修车,也就是200块钱就能全完事。”事后,郑先生也分析,当时他从人行道上冲出来,车速非常快,都到近前了才刹车。

  郑先生说:他就是看我抱孩子开车,肯定不能和他争执,也不会怎么讨价还价。

  对于马某而言,也曾经有“猎物”从手上跑掉的经历。

  一位办案民警告诉记者,马某曾经撞了一辆轿车,他还以为司机酒驾,在私了谈判的过程中,朝对方要两万元钱。

  但是对方直接开车走了,第二天到交警队接受处理。

  一个多月报警事故16起

  昨日,办案民警介绍,从2016年1月4日到2月13日期间,马某驾车多次“被刮碰”,而发生刮碰的其他当事人均称,自己是在开车掉头、并道、酒后驾车时被该出租车撞到。

  更加值得引起注意的是,在车祸之后,出租车向另一方索要修车钱“私了”。

  虽然,在事故中被撞的车辆都应当负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但是短时间内,发生在一辆车、一个司机的大量事故都显示,司机有故意撞车“碰瓷”向对方司机进行敲诈勒索的嫌疑。

  3月4日,马某被苏家屯警方抓获,因在一个月时间驾驶出租车“碰瓷”7次,并以此进行敲诈勒索的行为被苏家屯区警方刑事拘留。

  但是,马某对此却并不承认,他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我并不是主动要去撞他们,一个月发生十多起车祸就是因为我手法不好,开不好才撞车的。

  律师说法:马某的行为存在明显故意

  辽宁瀛沈律师事务所王金兵律师:在刑法中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如果利用对方违法行为,惧怕承担法律责任或者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并以此相威胁,索要不合理或者无法律依据的赔偿,并以此非法获利,其行为构成敲诈。

  在本案中马某是否构成敲诈勒索要从几个方面来看,一是否故意,二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的故意。故意或者过失一般来讲,从其驾驶技术和能力,包括注意力等等来确定,马某的职业为出租车司机,其应当具有一定熟练的驾驶能力,毕竟其在上岗前要经过培训。

  如果一次出现过失,可以理解,但是对于一个经过上岗培训,从事出租车驾驶的人员来说,驾驶技术问题无法让人信服。另外,以碰瓷行为敲诈勒索明显特点就是获利。在交通事故赔偿的原则是填平原则,就是赔偿实际发生的损失。由于驾驶能力原因确实存在多次发生事故的可能。但是,每一次事故发生后,其所获得赔偿明显超过其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其就具有非法获利的嫌疑。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主任记者于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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