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计生委进一步对贫困出生缺陷患儿进行救助

24.05.2018  15:40

  2017年4月,辽宁省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的总体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启动并实施了出生缺陷和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项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截至2018年4月底,全省共收到两个项目申请材料322份,组织专家复审30次,通过复审320人,为215名患儿争取到救助款近200万元。

  遗传代谢病和先天性结构畸形不仅给患儿带来巨大的痛苦,也给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的精神和经济负担。因此,出生缺陷和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项目给我省的遗传代谢病和先天性结构畸形的贫困患儿和家庭带来了福音。2018年,我省将进一步开展上述两个救助项目,为更多的贫困患儿争取救助。

  一、出生缺陷救助项目

  为提高我省遗传代谢病贫困患儿诊断治疗率,省卫生计生委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关工作要求制定并印发了《辽宁省出生缺陷救助试点项目工作方案》。

  (一)项目单位。明确了项目管理单位为辽宁省妇幼保健院。项目实施单位为辽宁省妇幼保健院和全省14个地市的市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覆盖了全省各地级市。

  (二)项目内容。对我省所有符合救助条件的出生缺陷患儿2015年1月1日(含)以后产生的诊疗费用进行救助,开展针对基层医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针对群众的宣传动员和健康教育。

  (三)救助病种。救助病种涉及较广泛,包括新生儿多种遗传代谢病串联质谱检测出的病种48种和其他遗传代谢病病种30类等。

  (四)救助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4点要求:

  1.0-14周岁(含)临床诊断的遗传代谢病的患儿;

  2.家庭经济困难,能够提供村(居)委会开具的贫困证明;

  3.诊疗费用的自费部分大于等于3000元。

  4.患儿所在地区医保比例在90%以下。

  (五)救助标准。

  1.自费部分大于等于3000元,小于5000元的,救助标准为3000元;

  2.自费部分大于等于5000元,小于7000元的,救助标准为5000元;

  3.自费部分大于等于7000元,小于10000元的,救助标准为7000元;

  4.自费部分大于等于10000元的,救助标准为10000元。

  (六)救助流程。由患儿的法定监护人填写《出生缺陷救助试点项目患儿申请表》,准备申请表内要求的相关材料,提交居住地所在的项目实施单位,并配合填写救助患儿回执单,提交符合规定的医疗票据以及相关资料,接受项目实施单位的回访等。

  近期国家卫生健康委将进一步调整出生缺陷救助项目有关事项,省卫生计生委将按照最新要求执行。

  二、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项目

  2018年4月,我省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的相关工作要求,调整并印发了《辽宁省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项目方案》。调整内容主要为增加项目定点医疗机构和调整补助标准等。

  (一)项目单位:确定项目管理机构为辽宁省妇幼保健院。定点医疗机构为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沈阳市儿童医院、大连市儿童医院、锦州市妇婴医院、沈阳军区总医院。

  (二)救助对象。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临床诊断的6类72种疾病:神经系统先天性畸形病种7种;消化系统先天性畸形病种17种;泌尿系统及生殖器官先天性畸形病种19种;肌肉骨骼系统先天性畸形病种18种;呼吸系统先天性畸形病种5种;五官严重先天性结构畸形病种6种。

  2.年龄18周岁以下(含)。

  3.家庭经济困难,能够提供低保证、低收入证、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或村(居)委会等开具的贫困证明(附件2)。

  4.在项目定点医疗机构接受诊断、手术、治疗和康复。

  5.医疗费用自付部分超过3000元(含)。

  (三)补助标准。对患儿申请救助日期的上一年度1月1日(含)之后,在定点医疗机构的诊断、手术、治疗和康复医疗费用给予补助。项目根据患儿医疗费用报销之后的自付部分,一次性给予3000元-30000元补助。每位患儿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1.自付部分超过3000元(含)、小于4000元的,补助额度为3000元。

  2.自付部分超过4000元(含)的,按自付费用的75%予以补助,最高补助额度为30000元(含)。

  对同一患儿同一疾病分次申请救助的,或同一患儿不同疾病分别申请救助的,项目只补助一次。

  (四)救助流程。由患儿法定监护人填写《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项目个人申请表》,交至患儿曾经接受诊断、手术、治疗和康复的定点医疗机构,并按《申请表》要求提供下列相关材料:1.身份证明材料。证明申请人与其法定监护人关系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原件;2.疾病和治疗证明材料。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患儿病情诊断证明、门(急)诊记录、住院首页及病历、出院记录、相关医学影像资料报告单原件(或加盖医院公章的复印件);3.经济状况证明。村(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贫困证明材料原件。并配合填写救助患儿回执单,提交符合规定的医疗票据以及相关资料,接受项目实施单位的回访等。

  值得一提的是,在新增的定点医疗机构(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进行诊治的2017年1月1日之后的符合条件的贫困患儿可以回到定点医疗机构申请救助,这将满足更多患儿及家庭的救助需求。

  开展出生缺陷和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是加强我省出生缺陷防治、实施精准健康扶贫、推进健康辽宁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省卫生计生委将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流程、大力宣传,尽力提高项目的实施效果,让确诊贫困患儿得到最大限度地救助,使他们的家庭摆脱疾病的困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