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环保局细化明确责任分工进一步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

22.02.2016  11:54

  日前,为贯彻落实省污管中心《关于加强利用在线监控系统监管全省污水处理厂的通知》(辽污管发﹝2016﹞2号)精神,严格执行“周预警”和“月通报”及停产检修报告等制度,阜新市环保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工作的通知》(阜环发〔2016〕16号),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分工,强化运营监管,推进部门联动,确保污水处理厂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通知》明确了市污管中心要加强对阜彰两县污管中心业务工作和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规范化运行的指导、监督和考核。市、县污管中心及相关环保分局负责督促污水处理厂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档案台账、审批报告制度、运营维护计划、异常处置方案及保障措施的完善,落实日常调度、现场检查、违法移交等内部工作制度。市在线监控中心按环境管理要求督促完善污水处理厂进出水在线监控系统建设,会同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加强进出水在线数据有效性审核,及时将超标、异常情况通报给相关部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推进污水处理厂排污口规范化和自动比例采样装置建设,掌握其运行工况和排放规律,开展水质监督监测等例行工作,及时将超标、异常情况通报给相关部门。市环境监察局和县区环保局(分局)按照环境监管“网格化”分工等要求,加强日常环境执法监察,严格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危废科负责加强污泥处理处置全过程日常监管,监督落实污泥转移报备制度和联单制度。 

  下一步,阜新市环保局下一步将继续细化完善城镇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管制度,使之运营管理更加规范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