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冬运期间交通局严查七类客运出租汽车市场违法营运行为

14.01.2015  20:03

   新年伊始,为进一步创造安全健康有序的出租市场运营环境,切实维护广大市民和出租汽车从业者的合法权益,市交通局决定,在冬运期间重点对严重扰乱客运出租汽车市场运营秩序的七类违法营运行为依法严厉查处。近一时期,全市交通执法部门坚持常态巡查、定点执勤和重点打击相结合,并会同交警、治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目前,已查处客运出租汽车市场涉嫌严重违法违规案件35件,其中私家车利用互联网、手机软件工具涉嫌从事运营的3件;利用“克隆”、“下线”出租车从事非法运营的9台,外埠出租汽车在我市从事客运经营违规案件2件,其他非法营运案件21件。
  
   七类违法违规行为将被严查
  
   1.非营运车辆利用“滴滴”、“快的”等互联网、软件工具从事出租汽车运营的;
  
   2.租赁车辆承租后转租或利用其租赁车辆从事出租汽车运营活动的,租赁企业超越经营范围经营的;
  
   3.利用“克隆”出租车和“下线”出租车等从事出租汽车运营的;
  
   4. 私家车和社会车辆从事出租汽车运营的;
  
   5. 残疾人代步车从事出租汽车运营的;
  
   6. 外埠出租汽车超越经营范围在我市从事经营活动的;
  
   7. 出租汽车空车待租拒绝载客,索取高价,不使用计价器或利用计价器作弊的。
  
   近期查处的典型案件
  
   案例一:1月9日,驾驶员杜某驾驶日产天籁牌私家轿车,从万新家园运送3名乘客到王府花园,收取车费50元,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经查,该车系个人自用车辆,无道路运输营运证件。驾驶员杜某加入“快的”一号专车客户端,安装打车软件接收乘客用车订单,提供所谓“专车”运营服务,涉嫌非法从事出租汽车运营活动。
  
   案例二:1月10日,驾驶员刘某驾驶丰田凯美瑞牌私家轿车,从三经街水上渔港附近运送乘客前往铁西区保工街北三路,经查,该车系个人自用车辆,无道路运输营运证件。驾驶员刘某加入“滴滴”打车客户端,安装打车软件预约乘客,提供所谓“专车”运营服务,涉嫌非法从事出租汽车运营活动。
  
   案例三:1月8日,驾驶员王某驾驶牌照号为辽AEF387“出租车”在西塔附近从事营运活动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经查,辽AEF387号出租车已办理了废业手续,不再具有出租汽车营运资格。驾驶员王某利用私家车和假出租车牌照“克隆”出租车,涉嫌从事非法营运。
  
   案例四:1月8日,驾驶员陈某驾驶牌照号为辽AEQ747“出租车”在十三纬路附近从事营运活动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经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没有核发辽AEQ747出租汽车牌照号。驾驶员陈某利用私家车和假出租车牌照“克隆”出租车,涉嫌从事非法营运。
  
   案例五:1月10日,驾驶员袁某驾驶牌照号为辽AHXXXX现代牌私家轿车,在和平区大润发超市附近运送2名乘客前往苏家屯,每人收取15元车费,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经查,该车无道路运输证件,涉嫌从事非法营运。
  
   案例六:1月9日,驾驶员张某驾驶辽C90XXX在和平区民主广场文化宫转盘附近运送2名乘客前往鞍山,每名乘客收取45元车费。经查,该车具有鞍山市出租汽车营运资格,在沈阳从事出租汽车运营活动,涉嫌超越核定经营区域开展营运活动。

   沈阳市交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冬运期间,将把规范客运出租汽车市场秩序,查处非法营运行为作为交通工作重点,着力解决客运行业突出问题,净化市场运营环境。沈阳市交通局希望广大市民和出租汽车从业者如发现非法营运行为,及时拨打沈阳交通服务热线96123-3进行投诉举报,交通执法部门将依法严厉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