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30万元以下工程无须办理消防设计备案

30.05.2016  08:25

  5月26日,记者从市公安局消防支队获悉: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提升消防行政审批和监督执法效能,消防部门出台十项执法便民利民措施。

  ●取消部分审批项目: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设工程不需办理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取消部分审批要件:对于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办公场所装修工程,不要求申请人提交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对于申请资料不齐全的,可以先予登记接收,在审查过程中予以补齐。

  ●合并审批程序:对具备申报条件的公众聚集场所,当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一致时,在受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时一并受理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简化申报材料: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只需提供有关装修材料的检验检测报告。

  ●“绿色通道”服务:对涉及民生工程以及双创项目,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办理,消防部门帮助指导与验收的相关问题并及时反馈审批信息,全程服务直至审批通过。

  ●缩短审批时限:对于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审批时限为20工作日的许可项目,属于民生工程、双创项目、农业项目以及其他纳入审批绿色通道的,整个项目审批时限缩短至10个工作日;市民可以通过拨打市、区两级行政审批大厅服务电话的方式,提前预约消防审批项目。

  ●“提前介入”服务:对于国家、省级重点工程,采用国外消防技术标准的工程、使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项目以及有特殊使用功能的工程,省、市两级消防机构同时提前介入开展消防技术服务,及时组织专家评审。

  ●“首错不罚,慎用拘留和查封”:对于首次消防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重大隐患问题且能及时整改的消防违法行为,不进行罚款的处罚。

  ●“廉政监督,实时反馈”制度:建立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回执制度,广泛征求社会群众对消防行政执法的意见建议。

  ●实行“万名民警走基层”:消防监督人员、消防民警、消防官兵走进街道、走进社区、走进家庭,宣传消防常识、讲解消防政策、解答群众疑惑、服务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