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男子高额返利骗780万判14年

21.07.2015  15:50

  他是啤酒厂离职员工,谎称能拿到低价啤酒,用高额返利诱惑他人入伙“啤酒生意”,短短4年就骗取783万。抚顺这名男子犯诈骗罪获刑十四年,罚款100万。

  抚顺男子李某, 31岁, 2009年7月来到抚顺一家啤酒厂当业务员,做啤酒销售工作, 2011年4月1日,李某被啤酒厂解聘。

  离开啤酒厂后,李某找到了自己的老同学管先生,李某谎称自己与啤酒厂还有业务往来,能通过以前的关系拿到低价啤酒,自己做的啤酒生意利润很大,李某拉管先生入伙投资,承诺几个月就返利,返利在40%-50%左右。

  管先生心动,先后三次通过ATM机向李某汇款40万元,李某每次都如期给管先生打来投资分红,每次都十几万,但是没过几天,李某又会找到管先生,忽悠他把这些分红的钱再投入进来继续赚钱。

  管先生没有什么用钱的地方,就听信的李某的忽悠,把投资分红转头再交给李某投资,并劝自己的父亲入伙,管先生的父亲拿出42万现金给李某作为投资本金。

  除了自己的父亲外,管先生还拉了一个朋友入伙,管先生的朋友为此先后投资229.2万元。

  2014年11月,李某突然开始拖欠管先生等人的分红,人也联系不上。管先生给同学们打电话找他,结果发现一起拿钱投资的还有蔡先生、姚先生等几个同学,现在同学们全找不到李某。

  2014年12月中旬,管先生和姚先生在沈阳找到了李某,并把李某拽回了抚顺,面对同学的质询,李某承认:根本没有什么啤酒生意,钱都被他挥霍了。

  面对检察机关,李某如实供述,原来李某因为在以前的啤酒厂干过销售,李某骗投资人说自己还在啤酒厂,能买到低价酒,返还的利润是卖啤酒的差价,利用这一点,李某从同学骗起,把同学的钱一部分以利润的名义返还给他们,以此吸引更多的人入伙,再用新投资人的钱来向老投资者支付利息,直到没有人入伙、资金链断裂,李某的骗局才被揭破。

  从2011年初至2014年底事情败露,先后有10人受骗,被骗金额总额共计783万元,其中有308万元被当作分红返还给这些投资人,剩余474万元被李某占有挥霍。

  近日,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依法予以追缴,返还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