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120万名志愿者将全部实名注册

05.12.2017  09:05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李那报道 今后,志愿者、志愿团体需全部实名制注册,并受法律保护。志愿服务组织需根据志愿者年龄、知识、技能开展活动并进行相关培训,规范如实地为志愿者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变相收取报酬。

  本月起,我国第一部关于志愿服务的专门性法规《志愿服务条例》正式实施,对志愿者注册、志愿服务组织登记、志愿服务记录和证明、志愿者对服务对象的保护、志愿服务活动的规范、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作了详细规定。

  今后,沈阳120多万名志愿者需要全部实名制注册,沈阳也将根据国家规定逐步出台地方性管理细则。

  民政部门承担志愿服务行政管理职责沈阳志愿者已有74万人实名注册

  目前,沈阳的志愿者管理部门涉及多个,其中主要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志愿者有81万人左右,同时市文明办、团市委、卫计委、公安、教育、妇联、总工会等部门也有各自登记在册的志愿者团队,全市共有志愿者120万人左右。

  多部门管理容易出现监管不及时的问题。此次《志愿服务条例》出台,民政部门承担起志愿服务行政管理职责,“中国志愿服务网”也将成为志愿者实名制注册的唯一指定网站。今后,民政部门将集中整合其他部门的相关数据信息,统一管理,让志愿者和志愿服务对象受法律保护。

  截至目前,沈阳民政部门登记在册的81万名志愿者中,有74万名属于实名注册,占总人数的九成,今后全市将逐步实现全部实名制。

  根据志愿者知识、技能安排志愿服务活动必要时应开展相关培训

  《条例》明确规定,志愿者可以参与志愿服务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也可以自行依法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开展志愿服务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危害国家安全。

  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应当与其年龄、知识、技能和身体状况相适应,并提供必要条件;需要专门知识、技能的,应当开展相关培训;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如实记录志愿者的志愿服务情况等信息,无偿、如实为志愿者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

  不得侵害服务对象个人隐私不得向服务对象变相收取报酬

  在保障志愿服务对象权益方面,《条例》规定,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应当尊重志愿服务对象人格尊严,不得侵害志愿服务对象个人隐私,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行指派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提供服务。
沈阳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沈阳还存在一些不规范的志愿者组织,今后,沈阳将逐步出台地方性实施方案和管理细则,逐步规范志愿者服务,在逐步实现实名制注册管理的基础上,推动志愿者服务制度化,提升服务的整体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