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3万多套直管公房所有权归市人民政府 明年起可租可售

17.11.2016  11:04

  11月16日,记者从沈阳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了解到,《沈阳市直管公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据市政府法制办介绍,沈阳市现有直管公房3万多套,180多万平方米,涉及多个住宅小区。《办法》颁布后将使本市直管公房管理工作正式步入法制化轨道,为国有资产的规范化管理提供法制保障。

  《办法》共六章三十条,主要规定了立法目的、房屋所有权登记、使用管理、房屋修缮、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具有以下特点:

  明确直管公房产权登记制度。《办法》第二条明确了“直管公房所有权归市人民政府所有”。第五条规定了“直管公房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对直管公房所有权进行登记”。这样规定明确了直管公房的国有资产身份,同时也明确直管公房登记等工作的具体操作部门,更有利于保护国有资产,规避风险。

  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了“出租空置的直管公房,应当经市房产主管部门审核后,由管理单位按照房屋租赁评估价格公开招租”。这样规定将逐步实现直管公房租金标准向市场租金的过渡,有力提升国有资产经营收益。

  规范直管公房修缮责任。《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了“直管公房翻修工程项目、专项治理工程项目由市房产主管部门会同质监、消防等专业管理部门进行初审,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确定。直管公房大中修工程项目由管理单位申报,并会同市房产主管部门共同勘查确定。直管公房应急工程项目由住户或者住户代表、社区委员会、管理单位等有关部门核准确定。直管公房小修养护工程项目由管理单位确定”。这样规定,明确了直管公房的修缮职责。杜绝修缮工作中扯皮、推诿现象的发生,促使各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沈阳日报、沈阳网记者  彭跃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