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主任套取33万扶贫资金获刑两年

23.08.2017  09:43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首席记者经淼报道 沈阳市纪委通报3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辽中区大黑岗子镇马家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陆长冰套取扶贫资金问题。陆长冰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假手段套取村集体扶贫款33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陆长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法库县叶茂台镇薄母坨子村村委会委员刘立忱、村会计刘传超侵占五保户扶贫款问题。刘立忱、刘传超在代管该村五保户徐某(智障)财产期间,擅自用徐某扶贫款支付村招待费及刘传超个人加油费。刘立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刘传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新民市金五台子乡六台子村党支部书记李连杰、村委会主任姜庆中优亲厚友问题。李连杰、姜庆中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为姜庆中的母亲申报低保金。李连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姜庆中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通报指出:隙大墙坏,蠹众木折。各地各部门要以上述典型问题为镜鉴,查隐患、找漏洞、真整改,切实把扶贫帮困资金管细、管实、管到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抓监督、挖线索、查案件,真正把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抓深、抓透、抓到底,以强有力的纪律保证把党的好政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