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0万汇票贴现仅得2500万
被害单位利益受损报案 “低贴现率”诈骗者被判15年
本报讯(华商晨报 华商响网记者 汤洋)宁波某公司负责人方某帮沈阳一家公司的4000万汇票贴现,但汇1000万后拒付余款。他还以付余款相要挟,逼中间人签下两份借款协议。
2014年12月31日,法院发布的判决显示,方某因诈骗罪获刑15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1000万元汇出后,便拒不支付余款
2012年12月17日,沈阳一公司向沈阳登丰贸易有限公司出具金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承兑汇票四张,合计金额4000万元。
当日,登丰公司为办理汇票贴现,通过贴现中介人联系到方某,方某承诺能以4.45%。的低贴现率帮助贴现后取得了承兑汇票,双方约定以方某任法定代表人的宁波市宁海县某电器有限公司名义在银行贴现,贴现后由其付款给登丰公司。
同年12月19日,方某在明知贴现银行的实际贴现率为6.1%。,无法实现贴现利润的情况下,隐瞒其不能按照承诺贴现率帮助贴现的真相,仍将4000万元承兑汇票贴现。在银行扣除贴现利息后将3851.16万元全部转入方某所控制的公司账户后,方某将其中1000万元汇给登丰公司,之后拒不支付余款。
沈阳这家公司相关负责人证实,方某拒不支付余款后,他们曾前往宁波市,但方某以各种理由拒绝见面。之后,该公司与方某的公司签订了两份借款协议,这是因为方某提出如果签借款协议可以先还1500万元,如果不签,一分钱也不给。为了给公司减少损失,他们决定由中间人韩某代签两份借款协议。签完后,方某才汇款1500万元。登丰公司负责人表示,因公司急用现金,其指示公司会计联系中介办理4000万元承兑汇票的贴现业务,但最后公司仅收到2500万元,于是报警。
2013年2月,方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因涉嫌诈骗犯罪被刑事拘留。
一审被认定犯诈骗罪 获刑并处罚金100万
法院审理认为,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骗取被害单位承兑汇票贴现资金,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予支持。
因辽宁地区与宁波市存在承兑汇票贴现的利率差,被害单位为获得更多的贴现款才寻找中介人在宁波市贴现。由此可知,有无贴现能力仅是被害单位及中介人寻找贴现人的基本条件,关键是能以低贴现率实现中介人及被害单位的预期利益。
本案借款协议并非双方自愿达成,仅是方某欲掩饰其非法占有目的的手段,不能否定犯罪性质。方某隐瞒事实真相取得被害单位贴现款,结合其案发前负债累累,将骗取的涉案款用于归还高利借款及随意赠予他人使用,事后逃匿,无还款行为和意愿等客观事实,足以证实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被害单位钱款的目的,故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发布的判决显示,方某一审被认定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