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局突出“三点”,开展“三个”严查,保障夏季食品销售安全

07.07.2016  05:00

夏季来临,气温不断升高,微生物易生长繁殖,食物容易腐败变质,食物中毒高发、频发,为有效防控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防止重大、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入夏以来,鞍山市食药监局针对夏季食品市场容易发生的安全隐患,突出“三点”,开展“三个”严查,强化夏季食品销售市场监管,进一步巩固“食药监管在行动”专项整治成果。截至日前,共立案查处食品案件7件,依法取缔食品无照经营户2户,对食品进销货台账建账不规范,索证索票不完整的43户经营户给予现场指导并责令限期整改。

突出“三点”。一是抓住重点。进一步强化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对食品销售实施风险等级分类监管,与食品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督促其建立完善进销货台账,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规范经营行为;二是解决难点。推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格化、监督检查标准化、监管行为痕迹化”的监管方式,着力解决监管难点。合理划分监管网格,细化岗位职责,定人、定岗、定责,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的监管网格。突出风险等级、关键项目和重点部位,确定监督检查内容和标准,制定《日常监督检查标准》,明确了18项检查标准,统一了监管尺度和执法标准。日常监督检查中,执法人员认真填写《食用农产品监督检查记录》,并由执法人员和检查对象签字确认,实现所有监督检查活动详细记录在案,留下工作痕迹;三是添补空白点。为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管,鞍山市食药监局要求千平以上超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快检室,配备检测设备、人员,坚持每日抽检,添补监管空白。

在突出“三点”的基础上,扎实开展“三个”严查。一是严查校园内及其周边超市、小食店的经营情况,主要检查经营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有效,食品质量是否安全,自律制度是否落实,打击无证无照经营食品、“三无”食品、过期食品、腐败变质食品的违法行为,对拆散零售裸露食品、销售食品无防蝇防尘设施的经营者进行责令其限期整改。二是严查农村食品市场的经营情况。针对农村食品经营者、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相对淡薄的实际,抓住农村集市的时机,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加强小食店、农村大集的监督管理,进一步优化农村食品市场环境。三是严查食品配送环节管理情况。加强对食品批发商的监督检查,及时掌握食品配送的基本信息,督促食品批发商在配送货物时,必须按照“一票通”的要求携带食品生产企业或上一级批发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供货发票或送货单、质量检验报告等票证,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切实保障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