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部门9月1日公开“三公经费”要对报表作说明

23.08.2017  10:21

      省直部门应于9月1日统一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和本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部门决算信息。省财政厅发布通知,规范2016年度省本级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信息公开工作。

  批复的决算报表全部予以公开,同时继续公开“三公”经费决算报表。除涉密信息外,要求部分内容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部分内容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没有数据的报表要零报告(即列出空表并附说明)。

  省直部门在公开上述决算报表的同时,对报表内容进行说明,以便于社会公众理解部门决算信息。文字说明主要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预算执行情况分析、专业名词解释等。

  按要求,省直部门应于9月1日统一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和本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部门决算信息,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省直部门应于9月1日自行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部门决算信息,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省财政厅将对公开情况进行督查,对公开不及时、公开内容不完整、不规范的部门将予以通报。

        (记者 经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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