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走私案被告自愿认罪获缓刑

23.06.2017  10:55

  一个半小时之内,三起刑事案件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完成全部庭审和宣判过程。

  昨日上午9时开始,丁某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等三起刑事案件在沈阳中院开庭审理,由于三名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三名被告也因此被依法从宽处理,均被判处缓刑。这也是沈阳中院首批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理的一审案件。

  走私动物制品成被告

  昨日上午9时,沈阳中院8号法庭,被告人丁某某站上了被告席。

  2015年10月,丁某某通过网站从国外卖家处以550英镑的价格订购了2000余克的象牙制品欲在国内销售牟利,国外卖家按照与丁某某约定的方式将象牙制品从某国邮寄进境时被沈阳海关缉私局查获。

  经鉴定上述象牙制品均为非洲象或亚洲象上门齿制成,价值人民币8.6万元。2015年11月丁某某被侦查机关抓获。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丁某某违反国家禁止进出口珍贵动物制品的有关规定,从国外购买象牙制品并邮寄入境,应以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被告自愿认罪获缓刑

  因为被告人自愿认罪,如实供述,并具有悔罪表现等,昨日上午10时许,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丁某某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期二年执行,并处罚金1万元。

  另外,刘某某和于某某系两起走私废物案的被告人,冒用他人进口固体废物资质,逃避海关监管进口固体废物,情节严重,应以走私废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两名被告也均自愿认罪,如实供述,并具有悔罪表现,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3起案件仅用一个半小时

  所谓“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对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可以对被告人从宽处罚的制度。

  2016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18个城市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沈阳市即作为试点地区之一。

  本次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的三起案件,由于适用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三名被告人均获得了依法从宽处理,均被判处缓刑,同时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庭审程序得以相应简化。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主任记者杨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