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三品一标”标志使用专项检查总结

20.04.2016  15:53

为提升“三品一标”品牌形象,维护“三品一标”认证权威性和品牌公信力,加强安全优质农产品经营的监督管理,根据辽宁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下发《关于开展“三品一标”标志使用专项检查的通知》(辽农监[2016]9号)要求,2016年4月8日、12日,沈阳市农委安全处、市绿办、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联合市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成立“三品一标”检查小组,共同对沈阳市有代表性的3家超市(包括1家精品超市)、1家专卖店、1家果品批发市场、2家生产企业经营的“三品一标”进行了严格的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20人次,执法车辆6台次。取得一定成果,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立即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召开协调会议,明确职责分工,要求组员提高认识、加强重视、虚心学习,并以饱满的精神状态开展工作。

二、精心组织,依法监管

为有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工作人员分别对超市、专卖店、果品批发市场销售的200余种“三品一标”进行深入检查,对检查到的“三品一标”进行登记,并拍摄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实物照片,工作中严格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打防结合、务求实效的原则。

检查工作中发现,目前市面上销售的无公害、有机食品偏多,绿色食品占少部分。他们基本能够按照要求索证索票、建立“三品一标”记录档案,并按相关规定经营“三品一标”商品,有着良好的经营氛围。此次检查共发现三个方面问题:一是“三品一标”档案管理不规范。个别超市的“三品一标”证书索要、更新不及时,未装订成册,不便于超市自查及监管部门监管。二是“三品一标”产品包装标志使用不规范。大东兴隆百货超市销售的“民生”有机蔬菜和雍户精品超市销售的“民生”有机蔬菜及“珍帝”有机蔬菜外包装张贴的“有机产品”防伪最小标识不统一,有些产品有小标识,有些产品没有小标识。华润万家(联合店)销售的“燎原”绿色蔬菜外包装张贴的“绿色食品”标志不统一,有些商品贴有“绿色食品”标志,有些商品没有“绿色食品”标志。沈阳山山伟业食品有限公司即将上市销售的绿色食品“一木”果丹皮的外包装印制的绿色食品编号仍是产品编号,执法人员当场对其进行指导,对其讲解绿色食品新编号制度,要求企业负责人将企业信息码印在产品包装上原产品编号的位置上。三是“三品一标”专柜管理不规范。雍户精品超市“翠京元”有机蔬菜柜台混有普通商品销售;大东兴隆百货超市和雍户精品超市的“民生”有机蔬菜柜台悬挂的“有机产品”证书未按正常比例制作,有夸大宣传之嫌。对于存在的问题,执法人员对相关负责人进行指导,要求其立即整改,对经营的“三品一标”进行自检自查,建立“三品一标”台帐制度及索证索票制度,规范产品包装标志使用情况,加强“三品一标”专柜管理。另外,为了进一步核查辽宁“民生”有机产品生产、销售的真实性,检查组赶往法库辽宁“民生”有机食品有限公司,将其生产的产品品种、数量与超市销售的产品品种、数量进行核查。执法人员随机选取超市现有销售的多个品种(甜菜头、菜花、胡萝卜等),让其负责人带领到基地实地检查,负责人均能带领执法人员到相关大棚检查指定蔬菜品种。辽宁“民生”有机食品有限公司能够按有机产品生产标准及要求生产有机蔬菜,执法人员针对超市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其进行指导,令其规范产品包装标志。

三、及时总结,探索改革

为完善“三品一标”监管机制,对开展此次专项检查活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总结,找出工作中的不足之处,增强监管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一是加强宣传。积极开展“三品一标”包装标志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生产经营者法律意识,规范生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二是结合沈阳市实际,完善“三品一标”长效监管的动态机制。将“三品一标”日常监管落到实处。要求超市负责人加强“三品一标”出入验证制度,做到非检莫出、入,并制定对所销售的“三品一标”查验合格公示制度。三是加强执法队伍的能力建设。加强业务培训,熟练掌握“三品一标”相关知识,提高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能力。

通过实施此次“三品一标”标志使用专项检查活动,有效地规范了“三品一标”市场秩序,加强了“三品一标”经营的监督管理,增强了优质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了“三品一标”市场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