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天俩女子遇“咸猪手”警方:别忍着

18.08.2016  12:37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胡月梅报道  公交站台,一光膀男突然跑向一年轻女子,他一点点靠近,试图紧贴对方……见状,女子慌忙给朋友打电话求救。

  地铁车厢内,一男子用力挤前面的女孩,手伸向女孩短裤,被察觉后,男子用钱包遮挡下身,并躲避女孩的眼光……最后,女孩拍下猥琐男的照片并发到网上。

  近日,沈阳3天发生2起猥亵事件,给当事女性带来不少困扰。心理专家表示,“咸猪手”或有心理疾病;警方也提醒,女性应有自我防范意识。

  现场1

  公交车站光膀男解开拉链贴向女孩

  8月15日下午,省体院公交车站,三四名市民在等车,外地来沈办事儿的蔡先生一边玩手机一边等车。

  当他抬头看来来往往的车辆时,不堪的一幕映入他的眼帘:“一位40多岁的男子,上身没穿衣服,手里拿着矿泉水瓶,他一脸猥琐地走向一个女孩,随后他解开裤子拉链,开始贴向女孩。”

  女子看上去有二十四五岁。“她有些害怕和慌乱,但并没有和男子发生口角,而是躲到一旁打电话求救。”

  这时候,光膀男并没有离开,还试图紧贴女子。不到10分钟,一名20多岁的小伙跑到女子身边。光膀男见状撒腿就跑。女子最后也未报警,和朋友直接离开。

  蔡先生称:“担心男子做出更出格的事儿,我没有上去制止,而是事后安慰了女子几句。女子说她是第一次遇到这样的事儿,当时特别害怕,担心男子有进一步的举动,没敢直接报警而是给朋友打电话求救。”

  现场2

  地铁车厢猥琐男把手伸向女子短裤

  昨日7时40分,沈阳的周女士在地铁二号线奥体中心站上车,早高峰的地铁车厢内人挤人。“上车后感觉后面有人用力挤我,回头一看,是和我一起上车的男子。他看上去有30多岁,能感觉到男子有反应,而且他还拽我裤子。”

  周女士回忆:“发觉我盯着他时,他一直躲避我的眼神,并用钱包挡着身体下面。我想喊的时候他就转过身了,后来我就给他拍照,他好像也看到了,但并没有反抗,可能是心虚吧。”

  这是周女士第二次在地铁内遇到“咸猪手”。“上次一男子使劲往我身上贴;这次的更大胆了,直接把手伸向我的短裤。我把男子的照片发到网上,主要是给其他女性提个醒。”

   警方提醒

  女性遇“咸猪手”

  三招应对

  沈阳市公安局公交分局沈河治安派出所副所长李学军提醒,女性应有自我防范意识:衣着不要过于暴露、在公共场所应与陌生异性保持一定距离、不轻易接受陌生人的搭讪、不在人流密集地挤来挤去、不在夜深人静时独自行走。

  一旦在公交、地铁等公共场合遇到类似情况,可采取以下方法应对:

  1.怒视对方,并向人多的地方移动,不要将自己孤立起来;

  2.如对方不识相,可大声呵斥他,让他暴露在众人的目光中;

  3.如果做得太过分,可以请求旁人作证,而后报警等民警来处理。

  李学军还表示,遇到类似事件,要冷静处理。“用言语、肢体或眼神来警示对方,不纵容他继续肆无忌惮。但并不鼓励女性把自拍的‘猥亵男’的照片发到网上,最好把这类照片当做证据提供给警方。”

  同时,市民在乘车时看到有女性乘客被猥亵,可以拍照留作证据或直接提醒乘客,进而阻止“猥亵者”的举动。

  专家分析

  “咸猪手”或有心理疾病

  沈阳市精神卫生中心疑难症会诊中心主任刘长辉表示,“咸猪手”一是有道德品质方面的问题,这类人在现实生活中,往往得不到性伴侣、恋爱对象的性满足,他们就趁机在拥挤的地铁、公交内碰触异性,勾起自己的性幻想,进而达到性高潮。

  还有一类人是自卑或性心理有问题,他们或不敢追求异性,或不敢与异性接触,很难唤起性兴奋。为满足自己的性好奇,他们把手伸向异性。

  另外,还有一类人的行为属于性欲倒错:摩擦癖。这种行为是一种变态性欲,即有别于常人的性嗜好,这属于一种心理疾病,患者的人格是不健全的,这样的患者要及时进行心理治疗。

  新闻延伸

  公共场所猥亵他人如何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也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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